案列详细解读:买车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法律维权‖大竹律师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买车逐渐成为现代人生活越来越普遍的一件事,因买车消费而引发的各种纠纷也层出不穷。
近日,上海法院发布的本所刘耀中律师代理一审胜诉的李女士诉可达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再次引发“汽车消费维权难”的热议。
本文通过李女士的案件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类案来梳理司法实务中购车维权的那些事儿。
1.购车后产生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车主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规定中的‘消费者’为判断标准。其依据为该购买车辆其车辆行驶证及所有权证上的登记是否为非营运车辆,而非简单地看其购买的车型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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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主购车之前须自行了解到“二手车”的定义,办理上牌后车主再以汽车经销商只告知自己车辆需办理“退牌再上牌”却不对“车辆经退牌再上牌即为二手车”的情况作出解释为由主张汽车经销商构成欺诈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1 、案号(2019)沪01民终12510号
上海的李女士在上海可达汽车销售公司处购得奔驰汽车一辆,后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李女士说在提车后收到一张二手车购车发票时,才得知自己买了一辆二手车,认为可达公司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处撤销该汽车买卖合同,并提出可达公司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可达公司辩称,李女士所述事实不存在,系争车辆需“先退牌再上牌”的事实是李女士购车时就已知情并同意的,不存在欺诈。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沪上牌的流程规定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车辆登记所操作一系列程序,不可能在上牌人不知情、不配合的情况下进行。
故李女士在上牌程序走完,收到购车发票时,才知晓其购买的为二手车,不符合生活常理,对以此主张可达公司构成欺诈,不予认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所有诉讼请求。
3.付款后未提车,车主主张“三倍赔偿”被法院驳回。
案例2、案号(2015)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0221号
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的蔡女士与武汉黄浦威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一辆“福特翼虎”新车,后产生纠纷,蔡女士诉诸法院。她认为在付完全款后提车之前,威汉公司自行维修该车辆,却不做维修记录,意图隐瞒该车受损情况,将维修过的车当做新车交付,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处威汉公司返还购车款及其他代收费用,并三倍赔偿购车款和上牌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女士与威汉公司的《购车合同》有效,在订立《购车合同》时系争车辆未受损,此时威汉公司不构成欺诈。
此后,在系争车辆上牌期间威汉公司因保管不善导致车辆受损,虽是在未告知蔡女士的情况下自行维修,但此时车辆还未实际交付,不能认定威汉公司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
此外,蔡女士在系争车辆交付前,即发现该车辆受损拒绝提车,并未基于因威汉公司的行为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威汉公司不构成欺诈,蔡女士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不予支持。
4.经销商未予告知车主的信息,导致该购车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法院判定汽车经销商该行为构成欺诈。
案例3、案号(2018)川民申2299号
四川的张女士诉遂宁荣和品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再审判决。张女士在该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车辆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在销售前已有过维修记录,诉至法院,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对该信息故意隐瞒,导致其产生错误认知,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法院撤销与该汽车买卖合同,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依据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定,维修记录属于车辆重要信息,经销商不予告知构成欺诈,支持张女士的上述诉讼请求判处经销商退还张女士全部车款并支付车款的三倍赔偿。
5.汽车经销商未予告知的信息仅对消费者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用具有一定程度影响的,法院只判定经销商承担合同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
案例4、案号(2019)湘05民终116号
湖南邵阳的康先生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辆长安福特蒙迪欧,开了两年后在朋友开的二手车行的系统里,发现该车在购买前进厂维修过,进厂时行驶里程为3200km,认为属于二手车,并且发现在购车时该销售公司未告知该车辆已进行过首次保养并更换过中网,据此与该公司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处该公司退还购车车款和购置税,并按车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车的登记信息显示为初始登记,出厂里程为200km,其既不属于康某主张的二手车,也不属于试驾车,对康某因此主张该汽车销售公司构成欺诈,不予支持,对该汽车销售公司对系争车辆在交付前进行过保养并更换过中网的情况未告知康某的情况,因该信息不属于危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的根本信息因此也不构成欺诈,但该信息对消费者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仍具有一定影响,经销商存在告知义务瑕疵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酌定该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康某3万元。
6.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经销商如果对新车储存流通环节产生的轻微瑕疵通过轻微手段进行抛光处理,属于新车售前正常合理的整理行为,不告知既不构成欺诈,也不构成对知情权的侵犯。
基于汽车质量存在瑕疵的情况,在提车后的6个月内主张经销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此时经销商承担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但此时一般认为经销商对该汽车质量瑕疵不知情,车主若要主张“退一赔三”还需举证经销商在销售该汽车时明知其存在质量问题。
最后,司法实务中全国法院正在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满足当前群众更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
汽车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多种渠道诉讼维权,也可以通过自行与经销商协商、联系消费者保护协会、向工商部门投诉等非诉讼方式维权。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如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一、如何投诉实体店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进行实名举报比较可靠。如果是连锁店的话也可以总部投诉等等,方法和途径很多,最好的就是315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二、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网上购物的法律只要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的法规,其中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网购而推出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
案件编号: (2019)最高法民终1341号 最高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项规定的目的在于解决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作为一个整体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
通常情况下,在车辆买卖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车辆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网上买的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如下:1、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会在收到投诉后7个月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2、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找商家进行协商。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
买衣服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根据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
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可以先去找商家进行协商,商家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再不行像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投诉。最后可以找法院起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
律师解答网上买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若是对于举报的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
消费者网上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协会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你好,我是周冬云律师,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
一、给他人担保买车出现的债务怎么办1、给他人担保买车后,如果购车者不偿还汽车贷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修复。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限期整改,赔偿整改期间的损失;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方可以要求退房,由卖方承担违约赔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
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
当事人所购买的东西若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或者要求商家对该货品进行更换、修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
公司买车可以抵税,抵扣税额:1、购买的是新车,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2、购买的是二手车,取得的是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如果是新车,提醒一下,一般发票开具方会写购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这时该发票不能通过认证,所以开票前需要求填写购买公司税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
公司买车可以抵税吗?可以的。1、一般纳税人购车,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要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后才可以抵扣。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但前提是对方开具的是增值税票)。如果你买的车是自用的话,只能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只有拿着机动车销售发票才可以上牌),符合抵税规定的车,同样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你购入汽车作为商品买卖,那可以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2、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