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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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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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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如下:(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2)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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