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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吴春红投毒案”河南“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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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吴春红投毒案”河南“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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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4月1日,河南吴春红被控“投毒杀人”再审案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吴春红及辩护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吴春红无罪。

笔者类似案件作简要分析。

 

一、先梳理一下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被平反的冤案

 

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祥林故意杀人案,10时30分,审判长宣布佘祥林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2005年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0万元

 

2010年5月8日,河南省高院对赵作海故意杀人案再审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人民币。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终审判决:念斌无罪;2015年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

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

2014年同年12月15日上午10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进展召开了发布会 ,在发布会上,宣布呼格吉勒图案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予以采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3月,聂树斌家属获268.13991万元国家赔偿。

 

二、每一个冤案的形成,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

 

每一个冤案的形成,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本案也不例外,经询问,吴春红称其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和被威胁抓妻子所得。冤案的形成不是哪一个机关自己说了算的,公检法三机关是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三次发回重审,也说明河南高院看出了问题,商丘中院将死缓改成无期徒刑,河南高院维持了该判决。我想是各种利益博弈协调的结果,疑罪从无的原则并没有被贯彻到底、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没有被排除。

 

三、每一个再审被判无罪的案件,都彰显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以上案例说明,正义虽然来了但来得很迟,有的还以付出生命为代价。本案中,感叹河南省高院,三次发回重审,最终没有守住底线,还是维持商丘中院的无期徒刑的判决。

这是2004年发生的案例,16年后中国的法治,特别是刑事法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2年,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细化、疑罪从无的原则的得到了落实,也体现到了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最近几年的冤案平反也说明刑事法治的进步。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感受到了这种进步的同时,由衷地希望,正义能够准时到来,不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毕竟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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