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国家赔偿决定丨附全案回顾引子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聂树斌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书中各项赔偿金总额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一次性支付张焕枝个人生活费 6.4万元。
该赔偿决定中的1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最高的是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的100万元。
聂树斌案回顾1基本案情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生,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县申后乡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1994年12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一审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
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一审判决:
一、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决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3二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
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
二审判决:
一、“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整;
二、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再审
2014年12月12日,最高院根据河北省高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指令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
2014年12月12日,山东高院立案复查当天,复查工作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树斌近亲属和其代理人,依法向聂树斌母亲送达了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6年6月6日,最高院决定依法提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2016年6月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再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再审判决:
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国家赔偿2016年12月14日聂树斌父母聂学生、张焕枝以其子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释明法律规定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河北高院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如下协议:(一)向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国家2015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乘以20);
(二)就聂树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损失给聂学生、张焕枝52579.1元(国家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42.3元乘以217天);
(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四)支付聂学生、张焕枝二人精神损害抚恤金1300000元;(五)鉴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期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有关人员亦代表法院当面向赔偿请求人进行了道歉,故赔偿请求人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不再主张;
(六)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请求,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不再主张。上述法定赔偿金额合计为2681399.1元。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协商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的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能够确定扶养年限的,生活费可协商确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确定扶养年限的,可按照二十年上限确定扶养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费,被扶养人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扶养年限减少一年;
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逐年领取生活费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
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
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确认前置程序,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变更赔偿义务机关尚未生效的赔偿决定,应按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协商协调情况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予以确定。
判决书全文
聂树斌案国家赔偿决定丨附全案回顾引子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聂树斌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书中各项赔偿金总额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一次性支付张焕枝个人生活费 6.4万元。该赔偿决定中的1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最高的是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的10
案情介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王书金近亲属会见,但其近亲属拒绝会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王书金有以下犯罪事实:1. 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书金在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至泊头村之间王封干渠桥北侧将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张某甲挟持至附近一变压器房南侧实施奸淫,
编者按: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至此,该案历经22个春秋,在广大法律人,特别是无数刑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本案聂树斌终被判无罪,这一次,公正又迟到了,一迟到就是22年! 本案由最高法院复查并下达再审判决书,体现了最高法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关于聂树斌案 致河北高院院长高勇先生的一封信 尊敬的高勇院长: 不久前,我接到了一个很意外的电话——来自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她解释说一家北京的报纸记者到她家采访,把我的电话告诉她。她向我诉说:儿子的冤案至今没有一点消息,谁也不管。奔走呼号已经五年了,越来越看不到希望,她和老伴心情很糟。她反复地说,希望我能够继续帮助她。 放下电话,我的心情也很沉重。高院长,也许您知道,我为这起
针对念-斌向国家申请逾千万元精神赔偿金,12月30日,福建高院发文称,决定维持福建中院所作的念-斌案国家赔偿决定,向其本人邮寄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网站悬挂的这一决定显示,12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维持福州中院作出的(2014)榕法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 福建省高院称,2006年
在我国,有一种国家赔偿制度,当我们受到行政机关等组织机构的错误裁判并对我们造成伤害时,我们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怎么办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对于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请诉讼,应当在期间届满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
最近手上的一起冤案,已经进入了法庭审理的焦灼阶段,检察官、法官都非常清楚这个案件存在巨大的问题。可就是因为该法院这些年从来没有判过无罪,该检察院这些年从来没有做过存疑不诉,所以这个案子逮捕了就必须要诉出去。用检察官的话:有问题的案子在法院,就算我们死赖也得诉出去……在现行司法体制下,一个普通的有问题的案件,一旦嫌疑人被逮捕,则很难终止司法程序。能够判缓、免处已经是司法机关最大的仁慈,更何况那些在侦
办理了取保候审后不一定要等一年,只是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取保候审后,案子不会自动撤销。就是说,能取保候审的不是都应该没什么事了,具体情况还是看案情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子的强制措施之一,将来是否有事,是否撤销案子,要看本案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案子才会被撤销,撤销的程序由公安机关办理。 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案子,还会经过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等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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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项目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
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赔偿的有: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
铁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铁路占用土地和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和按地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等地上物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不予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逮捕后存疑不起诉不予国家赔偿的规定是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其当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走取保候审程序之前,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是前提。否则,要走弯路。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
2021年河北省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
你好,你是工伤还是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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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的国家赔偿标准是: 1、每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当事人因自由丧失导致的损失。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3、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