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今天与各位简单聊一聊《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产生哪些影响。 一、《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怎么规定的?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主要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予以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3x1/2)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2/
城市小区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维修资金使用难”等屡屡成为热点问题。民法典对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和表决规则进行了重大修订,回应民众的关切,解决小区共治难题。 一、物权法原有规定与民法典规定 1.物权法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通过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法条变迁说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是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的规定,通过调整不同事项的决策比例,强化了业主权利。具体而言,就共同决定事项而言,在第一款第八项增加了“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这一新的决策事项,增强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控制能力,将“使用和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拆分成“使用”“筹集”两项内容,且适用不同的表决方式。就表决规则而言,第二款将《物权法
一、《民法典》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的情形有 (一)被高空掷物砸伤,在找不到抛掷者时,可以找物业兜底 (二)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收益,公共停车场的收益,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应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收益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
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不同的事故后果有不同的赔偿方式。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即可。
二手房物业费前业主未缴纳的情况下,其解决方式为:对于前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前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如卖方和买方在合同中约定好此前的物业费由买方替原房主承担,那么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应该自行补齐。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
《民法典》--- 关于业主和物业第二编 物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基础性法律,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实施,将从方方面面影响着你我,也可以说是上规“生老病死”之天命、下束“衣食住行”之杂行。下面,律师从大部分民众所关心,也是平日里遇到咨询最多的业主权利和义务方面,分享一下律师学习《民法典》的心得,仅一家之言,大家一起探讨、共同学习。 《民法典》27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通过民法典第278条与物权法第76条比较,可以看出,业主大会的职权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民法典对物权法表决比例作出了重大修改。从对共同决定的事项上看,民法典与物权法也有一些内容上的修改,如:1、现行物权法对第(二)项的表述是“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民法典则表述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这一变化表明立法者认为“管理规约”应主要是对业主行为的调控,主要不是管物。2、民法典将物权法第
1、个人承包的山林不能用于坟墓。承包人没有在承包山林建坟的权利。 2、个人承包山林的,只有对承包的山林进行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并不享有随意在山林土地上建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权利。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林地禁止建造坟墓。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
一、民法典商铺的业主权利有哪些商铺的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
买二手房交定金前一定要核实清楚房主、房本是否真实,房子产权有没有问题,否则不仅不能买到房子,定金还可能打水漂。那么买二手房交定金前,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呢?1什么是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
一、退休返聘应该注意的事项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或已达到退休年龄而被再次聘用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工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由普通民事法律调整。相应的,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享受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保险等待遇。(一)单
要留在当地。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一、撤回信访后还以同一事项再次信访的怎么办撤回信访事项后,又以同一事项再次信访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受理。《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一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并在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一)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职责范围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向
1、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2、一般只要当事人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