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范畴。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婚姻家事、继承、侵权、物权等行为,本文汇总了《民法典》各编所涉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便于读者集中、系统学习。
法 典 条 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超最长租赁期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虚假表示合同无效】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八百五十条【技术合同无效情形】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一千零七条【人体买卖无效】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无效收养行为】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效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实 务 要 点
1.《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纯获利益的行为亦是如此,但这并不妨碍其代理人代理实施此类行为,如此规定也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保护。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无效,无可补救,换言之是不能被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无效,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即告结束,其不同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存在等待追认或拒绝追认的必要与可能。
2.《民法典》第146条涉及了两个行为,第一是虚假意思行为。由于虚假意思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并非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双方对此相互知晓,若认定其有效有悖于意思自治原则,且不符合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故规定其无效。
第二是隐藏行为。本条第2款未明确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此类行为效力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所谓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指《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与法律行为效力有关的规定。隐藏行为按照其情形,可呈现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多种法律效力状态。
3.《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中的“强制性规定”如何判断,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某些强制性规定尽管要求民事主体不得违反,但违反该规定并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观点认为可按照“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进行区分,但效力性与管理性的界定依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则。
第2款的解读在“公序良俗”词条中涉及,不再重复。
4.《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条中的“他人”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国家、集体、第三人。此外,需注意恶意串通与虚假表示的不同。在虚假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与相对人表示出的意思均非真意,而恶意串通的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都是内心真意,二者尽管都是无效,但不可混淆。
5.《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有三项,其中第2项、第3项是格式条款特有的无效情形。格式条款单方提供,对方没有进行实际磋商的机会,提供方可能会恣意追求自身利益而不合理分配风险,有违公平原则,因此,若格式条款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应为无效。
但需注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并不意味着合同整体无效,格式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民法典》第506条规定了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约定的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一般来说,经当事人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承认其效力。
但对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是禁止的,主要类型为《民法典》第506条规定的两种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民法典》第705条第1款所指的租赁期限无效,仅指超过20年的那一部分无效。
8.《民法典》第737条规定的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即为《民法典》第146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体现。
较为典型的情形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对此应适用借款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9.《民法典》第850条中规定的非法垄断技术,是指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阻止其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阻碍其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10.买卖人体器官,既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绝对无效,《民法典》第1007条对此进行明文规定意在进行强调。
11.《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民法典》对原婚姻法的重大调整。
12.收养行为的无效,依照《民法典》第1113条的规定,按照《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一章的规定及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13.遗嘱行为的无效,《民法典》第1143条列举了四类情形。第1款为立遗嘱人不具有遗嘱能力的情形,第3款为伪造遗嘱的情形,第4款为遗嘱被篡改的情形。
这三种情况下,遗嘱人未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因此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2款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适用《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规定的“欺诈、胁迫行为可撤销”的规定。
如此规定,主要在于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已经死亡的遗嘱人无法再行使撤销权,因此将该类情形规定为无效而非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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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民法典的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
法律分析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该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一、民法典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法律分析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该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一、民法典的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对他人思想上施加强制,由此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并没有产生错误,受胁迫人在作出符合胁迫人要求的意思表示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只是这种意思表示的作出并非基于受胁迫人的自由意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
1、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对另一方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1、一般规则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基础是《民法典》第7条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在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当然无效。违反法律、行
一、民法典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何认定民法典规定,故意通过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愿意情况下做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
在民事活动中,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于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这些: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在民事活动中,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于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还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无权处分的行为。
最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一、单方面或多方面法律行为这种分类的根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一)单方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研究图册单方法律行为又称“单独行为”,是指基于一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只要一个当事人单方面作出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即可成立并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如遗嘱行为,只须遗嘱人作出处分其死后遗产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纯获益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典型的有: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一般未成年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与他人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反之则归为无效。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赠与等,无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这些: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
《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时效为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民法典》第145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法典》第171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