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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与每户签订吗

问题描述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与每户签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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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与每户签订吗   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代表全体业主。但有些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为了确保管理费的正常收缴,考虑在业委会不作为的情况下便于对恶意欠费业户进行追收,因此作出与每单元小业主再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举措。

  二、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或者复合性,既涉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也涉及环境卫生或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既涉及对物的管理,也涉及对人的管理。

  2、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长期继续性合同

  物业服务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物业服务应当在服务期间内不间断地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给付的范围单纯由时间决定,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集体合同

  法定的主体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4、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要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物业服务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以上就是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与每户签订吗的全部内容,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与每户签订,因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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