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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员工支付的劳务费能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吗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不合法3、签订劳动合同后,让员工参加其他项目,不签订劳务合同,但支付劳务费是不合理的。

问题描述

1、向员工支付的劳务费能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吗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不合法3、签订劳动合同后,让员工参加其他项目,不签订劳务合同,但支付劳务费是不合理的。
1个回答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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