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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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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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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中一大类,也同样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二、业主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管理规约是针对业主的行为规范准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之前,由开发商临时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制定业主临时规约,来规范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合法的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业主大会成立,重新制定通过了业主规约,经过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规约就废止。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谁和谁签订   1、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

  2、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售房单位在与商品住宅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

  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同时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此而发生的纠纷。

业主一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表示接受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缴纳物业费等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谁和谁签订等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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