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若人民法院先前对财产进行了保全后,当事人胜诉了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
如果判决没有判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审、执分离原则,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只能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债务进行执行。如果判决判明属于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作为被执行人一方债务执行,自不待论。 实践中,常常有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是房子几套、车子几辆,还有大量存款。 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法最新出台的《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
财产申报后还会被执行。财产申报的规定:1、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是法院下发的,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表格;2、被执行人应当认真填写并提交给法院,如果不申报、虚假申报,法院将会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程序:1、申请;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细则》第四条,本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款所称
法院对无财产老赖应该如何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如何审查1、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只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申请执行人)是否是备处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无职权或超越职权的现象。2、严格审查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行政机关提供的询问笔录、陈述谈话笔录等,是否有行政执行人员,被询问人、谈话人的签名或盖章。对行政机关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它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如果执行人的财产不够,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任何其他财产,那么,能执行到多少就拿多少。如果被执行人,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执行“以劳务抵偿债务”。但是被执行人,没有劳动能力,你就认倒霉吧。如何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是一项艰苦而细琐的工作。在明确了被执行对象之后,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作一基本的了解、分析,比如,被执行人的资产规模,资产主要形态,被执行
一、执行案件怎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案件如何才能结案?”的解答如下:1、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关于你的问题,被执行人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根据该条的规定,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因此,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你好,查询被执行人执行情况的财产执行状况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金钱的查找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首先考虑的执行方法是给付金钱,简便易行。然后才考虑等值物的执行。金钱的查找,在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现以查找银行存款
鉴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予以处理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执行?又如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50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
一、非接触类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案情】王某驾驶面包车从小区出来,李某骑着电动车看见前方面包车驶来,便赶紧刹车避让,不料电动车发生侧滑,李某摔倒在地,车损人伤。经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后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因王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碰到李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拒绝对李某进行赔偿。李某无奈,欲起诉至法院。【分歧】对本案中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
在强制执行中如何执行共有房屋 按份共有的房屋指的是房子的所有人是多人,每个人对该房屋按照其所占的份额享有所有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若执行按份共有房屋的具体方式是如何的? 生活中,按份共有房屋的情况很多,比如甲、乙、丙三位当事人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并约定按份共有,各自享有
执行程序首先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
不合理,正常离职无需支付赔偿,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了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刑事案件的财产刑分为三种。第一种,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无论在谁的名下,都要予以没收。如果违法所得系来自被害人,在没收后可以优先退还给被害人或者赔偿被害人的直接损失,如果没有被害人的,违法所得直接上缴国库。值得注意的有两个问题,一是涉众型犯罪中被害人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中,投资人并不是实际意义的被害人,一般是以债权人的名义参与清场,而有一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往往存在投
刑事案件中财产刑如何执行?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虽有规定,但总的来看规定过于原则,标准难以把握,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对于执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作出司法解释予以规范。为解决以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本规定初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慎重研究,反复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本规定。在《规定》的起草中
【导读】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只能通过追缴退赔程序挽回损失;特殊情况下,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法院通过刑事裁判文书予以支持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后犯罪分子不履行的,可以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执行刑事退赔裁判文书,应当适用有关民事执行的通常规定,但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依此类案件性质确属特殊情形的除外。 一、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