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它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限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实践中,财产保全多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期限少则1年,多则3-5年,查封、扣押、冻结后相关不动产、动产无法进行交易、使用,在不影响使用价值的前提下,经法院允许可以有限使用,如房屋出租。
冻结的存款无法使用、股票无法变现,但不影响利息及股票的收益。因此,对于被保全的当事人来说,其财产将因被保全而在使用上受到极大限制,可能会严重影响其经营活动的开展、错失重大交易机会,甚至可能蒙受重大损失。
实践中就发生过因错误财产保全导致公司破产、家破人亡的情况。因此,当财产被保全后,我们万不可掉以轻心,务必予以重视。
根据《执行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查封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保护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的目的,通过专门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法律效力的结果
一、被执行人子女财产会被执行吗不会执行,执行只能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与他人财产无关,包括家属近亲属。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被执行人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尚未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其名下却有大量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大额理财产品等财产,此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证
被执行人对多个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时,此时就涉及到如何分配被执行人现有财产的问题。那么在多个债权并存,且多个债权人对被执行人财产先后申请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如何执行,是按顺序执行还是按比例执行? 相关的法律规定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修订)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
如果执行人的财产不够,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任何其他财产,那么,能执行到多少就拿多少。如果被执行人,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执行“以劳务抵偿债务”。但是被执行人,没有劳动能力,你就认倒霉吧。如何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是一项艰苦而细琐的工作。在明确了被执行对象之后,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作一基本的了解、分析,比如,被执行人的资产规模,资产主要形态,被执行
合法!1、通常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有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拖延不执行的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2、因此,在执行时是一种强制措施,不需要征求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法院认为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有可能造成无法执行的风险,比如转移财产,法院有权实施完执行措施后再通知被执行人。
写清楚自己现有的债权债务及财产状况,近一年的收入状况
一、有抵押权如何以物抵债 有抵押权以物抵债的方式主要通过以下两种: 1.协议抵债。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 2.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
被执行性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
子女欠款是否会执行父母的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孩子未成年,父母作为儿子合法监护人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2、孩子如果是年满18岁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父母没有义务替成年子女偿还债务。3、如果孩子死亡,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超出遗产部分,父母没有偿还的义务。父母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夫妻财产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热议话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婚前房产的归属、夫妻债务的偿还等。近期,海燕律师也接到较多此类法律咨询,尤其是关于“老赖”配偶财产能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的问题。为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和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要拿到胜诉判决便可高枕无忧了,但海燕律师告诉你,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比如前来咨询的一位当事人王先生表示,自己满心欢喜拿到了胜
子女欠款是否会执行父母的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孩子未成年,父母作为儿子合法监护人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2、孩子如果是年满18岁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父母没有义务替成年子女偿还债务。3、如果孩子死亡,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超出遗产部分,父母没有偿还的义务。父母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
当前,执行财产难寻是执行程序难以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本文尝试对调查财产的方式进行简要介绍,并重点介绍报告财产令制度。一、调查财产的途径目前,执行时,法院调查财产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被执行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和法院依职权调查。第一,被执行人申报。执行案件立案后,报告财产令会与执行通知书一同发出,意在要求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履行其应尽的报告财产的义务。至于财产报告令制度在下文进行分析。第二,申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如何处理1、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2)也可以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
很高兴为您解答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提供财产证明的问题如下一、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注意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除外。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1)
强制执行的方法有: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一、诉讼保全的财产他人是否可参与执行分配诉讼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可以参与执行分配,如果财产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没有担保物权的,按保全顺序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
【法律意见】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
收到法院执行局的财产申报令和执行通知后的,说明案件已经进行法院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令财产申报被执行人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财产申报或在法院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判决。 如果未进行财产申报或按期履行判决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