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动产,被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是不动产,则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是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的大概期限具体如下:若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
一、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后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后,按以下情形处理:(1)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3)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2、法律依据:《中华
1.能找到车主的情况下可以让他开走,不能找到的话就在车门子上留下纸条“此处不能停车”,然后等车开走之后就在店门口的地上划出不能停车的位置来也可以在地上写着禁止停车字号。2.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法第63条的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
【编写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贾菁菁【问题提示】抵押财产被查封后签订的展期还款协议之债权优先受偿范围认定【案件索引】2017-08-04|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2017)浙0109民初10473号|【裁判要旨】最高额抵押债权因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而确定。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后,抵押权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属于对原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由此形成的债权属于最高额抵押债权的
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关乎个人及企业生存问题,当发现己方财产因诉讼等原因被法院等司法机构查封或冻结后,当事人如何处理才能避免不合理的财产查封、冻结措施,维护己方权利。 一、财产保全、查封的情形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当事人如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当前司法实践中,一般均为诉中保全,即必须提起诉讼请求方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执行中的查封
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纪律,不得有贪污、受贿、行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若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有一些变动。1、989年颁布的《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曾经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
您好,房屋查封后处理如下:1、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法院查封房屋的,房屋买受人应当及时向查封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解除查封;2、是出卖人出卖的房屋之前,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的,买受人应在提起执行异议的同时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及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
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的规定有: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监察机关对调取、查封、扣押的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碰到这种情况:被告人的财物在侦查阶段被扣押,并一直处理被扣押状态,但在最终的法院审判中却没有对该财物进行认定,判决书中亦未涉及到对财物进行何种处理。那么作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应该如何保障合法的财产权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侦查活动中,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是不得被查封、扣押的。但此时的“无关”与否,由侦查人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判断,所以存在当时被认为“有关”,而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
1、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 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应当立即向检察院申请。需要拿着驳回再审的材料才能抗诉。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负责,为了您的利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带齐相关材料,向律师进行预约面谈咨询。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未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以律师的解答作为案件的处理依据,否则后果自负。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是国内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先后为500余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
各类集资案件中, 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将何去何从? 近年来,民间投资的问题集中爆发,很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大环境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金融案件进入了集中爆发期。时常有企业高管或个人来咨询,“我(我公司)的财产被公安查封、扣押、冻结了,还能要回来吗?” 实务中发现部分高管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投资人、受害人非法处置财产而被涉嫌犯罪追责,或
不经查封、扣押,直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可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措施。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加贴人民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执行人拒绝保管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如果被查封财产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
《民法典》第399条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我们认为,当事人以上述财产设定担保的,如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一般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有效,因为这些财产只要不是违法财产,就不存在因标的违法而无效的问题,且根据区分原则,《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不得”抵押的情形,即使构成无权处分,也不应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以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
1、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依法拍卖、变卖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执行措施”包括强制管理,以及执行法院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等。2、被执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