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解答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提供财产证明的问题如下一、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注意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除外。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 (6)依照有关规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7)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上述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或实施某种行为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3、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书,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由作出承认裁定的法院管辖。 (3)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以及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由作出承认效力裁定的法院管辖。 (4)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执行申请一般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专利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5)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国内生效仲裁裁决,争议金额在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6)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7)在涉外仲裁过程中,若您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4、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请求执行的事项、依据、理由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需要提醒您的是,有些案件由于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的生活急需或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一经做出,就应立即执行。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这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庭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二、法院受理与执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三、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被执行人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五、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被执行人或其他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窜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六、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七、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八、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去、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九 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由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的,有权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
被执行性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等等
律师解答申请强制执行后不可以申诉,因为法院执行局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的申请属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形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
我是原法人,原名公司不配合公司账户更,改,我要把我做法人的对公账户注销,该怎么办 凉拌
若是发现对方有外遇了该怎么办,首先第一步是咨询专业律师,拟定整体方案并梳理心态。先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而不是慌慌张张的与对方吵闹。(2)复印、摘抄配偶存款账户的账号、银行开户行名称、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所有财产细节信息,持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到通信公司调取配偶通话记录;(3)明确配偶在何时间段与哪个号码有密切联络之后,锁定密切号码、通过交话费的方法获取密切号码真实机主姓名,获取机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强制执行
可以查询,但是也得法院调查后才有结果,没有结果你也查不到的。分析如下: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就有案号。一般立案通知书上就会有执行法官的名字,可以随时联系执行法官。如果法院暂时没有分配执行法官,可以过几天打立案庭电话查询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立案庭电话或者法院总机,在法院的网站上有联系方式。2、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
1、如果执行款已经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建议及时与法院联系,催促他们将钱款打到你的个人帐户上;2、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申请提级执行;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
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对车辆进行
抚养费两年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公民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但你可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对方拒不给付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
法律分析:法院收到强制执行书后三天内通知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书以信函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必须在十五天内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工作
您好,要看具体的情况,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吗
【法律分析】:在判决生效前或者被申请强制执行前不会被划走。法院可以在诉讼前冻结账户,但是在判决生效前或者被申请强制执行前,不能直接划拨存款。如果划拨,会给银行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冻结的帐户,在法定的时间内,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拒不主动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冻结的账户上的钱划走,然后转给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
一、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的,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的,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
是可以的,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1、第2点可以,提交书面查询、查封申请即可,对于车辆法院只能查封,你要是能找到车,可以联系法院扣车,扣车后可以拍卖,找不到车查封的作用只在于限制出卖。2、可以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可以委托律师查询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车辆信息,有房产可以申请法院查封。
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
1.你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也可以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人员渎职的证据向纪检部门反映。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执行立案后,即开始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