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案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
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2)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苏高法[2018]86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父母给子女买房要注意的是,如是赠与给婚后的子女其中一方的,应当拟定赠与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表示为赠与一方的财产,并办理房产登记,将房产登记在该一方子女名下,则该财产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法律分析《民法典》未过户的房产权属清晰的可以执行,存在产权争议的不可以执行。房屋买卖后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属于可以执行的债权范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
你好,如果子女是未成年是可以的。或者子女授权也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对此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查
关于债务人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执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执行的,但是有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上,之前最高院的态度是不禁止,但也没说可以强制执行。直到2013年,最高院对安徽省高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回复中,明确
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三,如果是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如果无法证明其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可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变更、追加规定》中,也没有规定可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基于“追加法定主义原则”,毫无疑问,不可在执行程序中当然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首先,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欠缺执行依据,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前财产,一律不予执行。其次,对于配偶名下的婚后所得财产,基于“婚
父母欠债不还,法院一般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1、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2、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3、如果父亲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不可以执行子
1、在以往的交易中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包括各种票据、合同、公司宣传资料,都有可能发现银行账号。2、申请法院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询,该中心拥有企业、个人在银行的所有开户信息。然后在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一般能查看到资金走向,即可以知道财产转移给了谁;证券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查询被执行人股票开户情况。3、申请法院向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提供会计、审计的中介机构查询,从其工作文件中,-般也
父母欠债不还,法院一般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1、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2、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3、如果父亲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不可以执行子
案情 父亲欠债无财产,小孩名下370万元被冻结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但其2名未成年子女名下却有370万余元的大额存款。经法院裁决,将该账户予以冻结。 在此案中,被执行人赵某因与张某产生借贷纠纷,最后被法院判败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父母欠债不还,法院一般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1、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2、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3、如果父亲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不可以执行子
一、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允许特定情况下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前提是经
原文标题:被执行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财产可否执行!?江苏高院给出权威解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苏高法[2018]86号 为解决执行工作中较为突出的疑难问题,统一全省执行尺度,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神,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答。 本解答第四条的内容详细解答了关于被执行人配偶及子女名下财产能否被执行得问题,详情见下文: 四、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
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配偶名下有财产,比如有房屋、车辆、存款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1、认定为个人债务时可执行财产的范围 当确定债务性质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有三种观点:第一,仅
父母是否可以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申请房屋登记时,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因此,只要代理申请人证明自己的监护人身份,就能以未成年人名义代为购买房屋,登记房产。但是,一旦登记后,法定监护人便无权随意出卖或抵押被监护人的房屋,除非其提供书面保证,证明该处置行为于被监护人有利。《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
咨询者: 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不在自己名下且不属于该被执行人所有,则房屋是不能执行的;如果该房屋登记虽不在被执行人名下,但有确凿证据能证明该房实际上属被执行人所有,则该房屋可以执行,只是还要保证被执行人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如该被执行人有两套住房,或者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价值较低的住房,而执行价值较高的房屋)。此复。
劳动案件强制执行的是公司财产,如果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有可能拿不到钱了,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资的,可以要求股东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
执行中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房产如何执行2023---杜凯律师【分析】司法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有的在事前就作出预防,将财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或配偶名下,人为的造成执行难,那么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财产可否强制执行。这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将房产等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时间在前,所谓在前,是指在债权形成之前,这种情况并没有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
1.父母的房子可以低价卖给子女。父母作为房子的产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给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子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