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显然,劳动者向公司做出的有关承诺,是该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的不平等条件。其次,虽然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颁布的第516号令已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
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利,即企业曾经行使的罚款权已不复存在,任何企业都不能再采取这样的措施约束、惩处职工。
没有。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显然,劳动者向公司做出的有关承诺,是该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的不平等条件。其次,虽然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
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并且在经过单位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调岗,如果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并且在经过单位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调岗,如果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治疗期间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
找原单位去。请留电话,以备所需。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无关 。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员工表现、业绩等综合情况自主决定绩效奖金的发放,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情况针对绩效奖金制定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进行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事项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的范围。但规章制度制定后或约定形成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应遵守制度、履行约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绩效奖金系自主经营和决策行为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也不得违背制度、违反约定主张制度规定和
作者|袁良军 江常闻律师事务所来源|劳动法之家「问题提出」有单位咨询问题: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但有员工提出,体检报告直接交给其本人,单位不得留存,请问公司有权利保存和查阅员工的健康体检报告吗? 「律师分析」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下: 对于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健康体检,在实务中可分为法定要求的健康体检和单位福利的健康体检两大类。 法定要求的健康体检,是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对特定职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没有罚款权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可见,企业不具备罚款的资格,没有罚款的权力。2、根据《民法典》第二、三条,甲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公司)如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违背甲乙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关系的。3、根据《民法典》第
今天跟大家聊一聊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有权随意调岗”,是否就一劳永逸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最近经常有小伙伴问到我关于用人单位调岗了怎么办?我是不是一定要去报到,不去会不会按旷工处理?我能不能不同意?旧岗位已经没有我的工位电脑了怎么办?遇到用人单位调岗,大家不要慌。首先要明确一点,调岗是否正当合理。如果用人单位属于正当的部门规划和调整,那么劳动者有敬业的义务,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调整到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而引发争议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构成权利滥用。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地点的,属于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用工权的行为,不构成劳动合同内容的实质变更。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基本案情:2013年6月5日,李某某(乙方)与重庆某装卸公司签订了期限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
一个月前,我公司员工李某通过熟人关系,从医院获取了一张:“患有严重乙型肝炎,建议休息治疗三个月”的证明,而后向公司请病假。公司因不明真相,准假三个月。近日,公司发现李某悄悄与他人合伙经商后,遂明确要求李某要么去医院复查,要么复工。但被李某拒绝。鉴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或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故请问:公司能否将泡病假的李某按此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
案情介绍: 2016年3月17,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合同中约定岗位为销售助理,约定每月基本工资2697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合同第九章第6条中约定“年度累计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被告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员工手册中第二章人事制度第三节辞职与解聘第八条规定“员工未办妥离职手续即不来上班,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的
发现员工在外兼职,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吗?案情简介2013年12月,李某入职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数控机床维修。2014年1月,应朋友之邀,李某利用倒班或休息日的时间,为朋友厂子里的机床保养、维护,朋友每月也都给李某一个丰厚的红包。2014年9月,该公司发现李某在外兼职一事,明确告知李某,如果继续在外兼职,该公司将据《员工手册》上的相关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找到刚入职时公司发的
职工得了癌症后单位可能会有补偿。用人单位基于人道主义可以对还有癌症的职工进行补偿。如果经认定该癌症为职业病的,职工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因为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设立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政协委员有提案权。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