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没有罚款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可见,企业不具备罚款的资格,没有罚款的权力。
2、根据《民法典》第二、三条,甲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公司)如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违背甲乙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关系的。
3、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二、五十六条,合同中这样的罚款条款是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这种罚款行为不合法的,这些罚款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施工单位违约的话,建设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约向施工单位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被别人打了,如果具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予以开除;但如果劳动者没有上述严重过错的,单位不会予以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治疗期间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可以处罚,但额度受限。
如果是建设执法机关的罚款属于执法行为,如果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则属于处罚权源不具备,是无效行为。 首先,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法》还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其次,《合同法》第
没有。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显然,劳动者向公司做出的有关承诺,是该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的不平等条件。其次,虽然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
没有。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显然,劳动者向公司做出的有关承诺,是该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的不平等条件。其次,虽然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
职工得了癌症后单位可能会有补偿。用人单位基于人道主义可以对还有癌症的职工进行补偿。如果经认定该癌症为职业病的,职工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并且在经过单位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调岗,如果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并且在经过单位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调岗,如果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停薪留职人员政策规定 一、什么是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 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二、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 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1993第11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
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因为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设立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员工猝死谁负责,要看情况。如果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不属于工伤的,他人对此有过错的,由过错责任人负责;如果属于意外事件的,由员工自身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
到帐就是缴费单位或个人拿着当月的缴费单到社保窗口,出具缴费单,证明已缴费,窗口就会在电脑上点击已缴,然后就显示资金到帐了。未到账可能是没缴费,也可能是系统延误,一般交后一个星期会到账的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1、城管是有权利扣车和罚款的,这并不违法。城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扣押和没收违法物品,也可以继续罚款,只是要对所缴物品妥善保管,对于罚款如实上交。2、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
一、丧葬费计算标准: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1、社保中心查询。当事人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网上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
房产局属于什么单位下属单位?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南
1、劳动者可以致电或者直接到统筹地区人社局工伤科查询。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申请认定,工伤职工可以致电或者直接到统筹地区人社局工伤科查询。不知道工伤科电话,可以致电当地劳动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咨询。3、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
可以通过打电话或者是直接到工伤科查询的方式,知道单位有没有申请工伤鉴定。在我国的工伤事故发生之后,遭遇工伤的劳动者,如果是遇到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的时候,此时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