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通常是指停工停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房”,往往都是因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建设资金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定导致的。
烂尾楼是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不想见到的情形,因为建设工程“烂尾”就意味着工程款非常难收回,甚至收不回,要想尽快尽早收回工程款的,就只能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但行驶优先受偿权是期限的,如不懂得计算期限,就可能错过时间,以致优先权消灭。
优先受偿权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因此,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重要的就是确定“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1、关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如双方确定后无争议的,即可从该日起起计算优先权期限。
若双方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是非常好确定的,但有时对承包人而言有时是不利,甚至是不合理的。例如发包人断断续续地违约而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承包人停停建建,当承包人最后全面停工引发纠纷时,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可能早已超过六个月。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承包人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计算优先权期限时,选择最合适的日期作为起算点,计算至6个月。
你好,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关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应结合合同约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资在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是什么“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很明显其具有优先受偿性,因
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并无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仅规定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亦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该项权利。因此,本案实际施工人主张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例索引《吴道全、重庆市丰都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2019)最高法民再258号】争议焦点实际施工
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2、第二清偿顺序: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3、第三清偿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并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仅规定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亦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也享有该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
债务优先受偿权需要具备的条件为:1、存在合法有效的担保权利;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等。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做了以下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三、建筑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2、第二清偿顺序: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3、第三清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
优先受偿权是什么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
一、房子的产权70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房子的产权70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开始算的。住宅用地所属土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使用年限届满时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购房者可以参照土地证上标明的时间,查看产权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发明专利有效期限自专利申请日起开始计算,各国对发明专利有效期有各自明确的规定,一般是10-20年不等。在中国,这个期限被定义为20年,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多了整整10年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多久 1、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3、申请专利保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起算《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本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1、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
1、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不包括最高院的一审判决),那就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如果判决书被撤销的话,那就不会生效。如果没有上诉,生效后就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上诉了,要等走完二审程序后,出最终判决才能申请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了融通资金,常常将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给银行,以获取银行贷款,这就是在建工程抵押。工程款的优先受偿优先与抵押贷款所发生的抵押权,正是这一新的法律制度对银行资金运作产生的最大的冲击,一旦发包人不能及时还贷,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时,发包人同时还拖欠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这时银行的抵押权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存,发生冲突。首先,在建工程抵押权和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是同一客
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1、建筑施工合同有效,是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基础和前提。2、建筑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宜折价拍卖的。一般来说,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应有二类:(1)军事工程、保密工程、市政工程,(2)用于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如桥梁、道路、学校等。3、发包人没有按照规定支付价款。认定发包人没有按照规定支付价款,足以实施工程优先权的认定条件有三个:(1)发包人未付价款是特定的建筑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