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构成自首
不构成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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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否认定为自首不能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因此一般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
醉驾案件现场被查获,因为血液酒精检测不能马上出来,便让其在家随时等候电话传唤。在检测结果出来对其刑事立案后,再电话传唤其前往公安机关,能否认定自首,实务中存有争议。后附判例:(2017)辽0503刑初44号认定了自首,经检察机关抗诉,(2018)辽0503刑再1号不认定自首。醉驾案件接到传唤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否认定为自首王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一、基本案情甲驾车经过卡点时被民警拦截
2012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江苏省某高级中学会计主管期间,伙同他人利用保管学生学费等款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50万元在某银行购买理财用品,到期后,获利人民币7889.81元。后退出所得赃款。2013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所在学校的校长张某某因工作变动被调离。该市审计局对张某某进行离任审计。在此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向其交代了曾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的事实。新校长到任后,被告人刘某某隐瞒了该犯罪事
有关自首的规定,由来已久,我国古代汉律当中就有“先自告,除其罪”的规定,后续唐律在名例律篇更是详细规定了自首从宽的制度,“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值得注意的是,唐律中的自首是有例外的,在某些情形中,犯罪人即使自首了也不被原宥,即“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现行法律沿袭自首从宽的历史遵循,一直作为法定从宽情节,并规定最高可减少40%的量
律师观点分析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一、如实供述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而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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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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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到案,如果传唤前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首。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1、根据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2、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受贿3万多,涉嫌受贿罪,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可以争取缓刑。主动投案,交代犯罪事实并退回受贿所得,属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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