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
什么是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审查认定规则一、审查口供的内容:1.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等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被告人的侦查人员是否是多人,讯问被告人是否个别进行等。2.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笔录是否注明讯问的起止时间,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回避、聘请律师等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手印,是否有不少于2人的讯问人签名等。3.讯问
要看双方是否自愿,如果双方自愿则不违法,但是如果对方不愿意,则可能涉嫌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
【案件背景】刘某将孙某殴打致伤。孙某先后到张掖等地治疗。2003年,公安局委托张掖市公安局法医对孙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重伤。刘某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后公安局委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重新鉴定,结果为轻微伤(鉴定人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省人民医院、兰州医学院等专家、教授参与会诊)。孙某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要求委托最高人民法院重新鉴定。请问,孙某的要求是否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应当从逮捕执行之日算起,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
你好,你想咨询什么问题,请讲述清楚。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是不是已经就确定了所有的犯罪嫌疑人
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 2、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 3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 不管哪种,提出鉴定方都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认为有病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方提出申请,
对犯罪嫌疑人能带脚镣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等的,经批准是可以给其戴上脚链等的戒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
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
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
对犯罪嫌疑人的留置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下,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审查不得超过12小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警察法对此有不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步骤: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然后向其提问;再如实记录并告知其享有的有关权利和有关的法律规定;最后制作好讯问笔录,签字确认。
大家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律师一定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难道是律师见钱眼开? 不不不,那是因为律师的使命在那里摆着的。其实律师与司法机关(公检法)的使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一个是通过严格的适用法律来打击犯罪,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个是千方百计的保护犯罪嫌疑人法律上的权利,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我们律师为之辩护的是被告人的权利,而不是被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同时被
一、哪些情形检察院告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1、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
刑事案件拖的久对犯罪嫌疑人更有利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对刑事案件的诉讼进度,羁押时间长短,是根据案件性质和侦查需要等因素决定的,不存在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或者没利的说法。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刑事案件拖的久对犯罪嫌疑人更有利吗?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拘留后,家属往往会感到刑事案件时间久的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的期限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时间久就有利,或羁押时间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实行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干预,对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或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刑事案件立案前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讯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讯问嫌疑人的,要立案才能进行的,如果是询问则不需要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一百一十九条 
这个没什么对不对,只要依法处置的就没问题,取保候审本身也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是取保候审后面就一定不会再收监了,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做每一个处置都要给谁一个交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金融类犯罪本身就比较复杂,不像表面上看的那么简单,经侦部门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是案件本身的需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
请问:
1、公安局要把犯罪嫌疑人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提交给检察院吗?
2、公安局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要经过检察院批准吗?
3、公安局要把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提交给检察院吗?
4、已经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以后,犯罪嫌疑人可能还要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5、已经解除取保候审满一年以后,犯罪嫌疑人应该怎么办?
谢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要经过检察院批准吗?公安局要把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