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拆迁人拆迁房屋的时候,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很多,如支付货币,进行产权置换等,那么房屋拆迁什么情形下视为同住人?下面由淄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房屋拆迁哪些情形下视为同住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当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时,究竟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呢?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房屋拆迁什么情形下不视为同住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作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依法批准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按一定标准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方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有两种例外: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屋拆迁哪些情形下视为同住人”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拆迁视为同住人的情形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等。
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在不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情况下商铺可以住人。法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下列情况除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的同住人利益保护纠纷的处理加强对合同同住人保护的必要性,这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租赁合同性质而产生的。保护承租人的同住人是租赁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涉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为德国判例法所首创,至《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发展完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第2-318条所规定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堪称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典范。该规定由于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
一、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怎么认定 房屋拆迁的利益应当由房屋的承租人和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同住人)共有。实践中发生较多的情况是各方当事人对是否具备同住人资格产生争议,房屋拆迁时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
【基本案情】薛 王某是杨浦区某处公房的承租人,和老婆薛某、女儿王某某一起居住在该房屋内。2006年,王某某与张某结婚,婚后在外租房居住。2009年12月,王某作为承租人与拆迁人签订《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使用货币补偿)》,该协议载明各类拆迁补偿安置款总额为106万元,王某一户作为购买了从拆迁人手中购得航头镇某处三室一厅一套,该套房屋的售价为53万元,产权登记在王某和薛某名下。另外还有
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 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 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 总的来说,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
行为人因醉驾而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才会被认为是有醉驾前科。前科是指个人曾经有过刑事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犯罪记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
威胁恐吓罪取证方法: 1、书证方式。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方式。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方式。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
我们在《解释(二)》第十条中采纳了多数人的观点,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我们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
什么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包括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
公房同住人的条件是什么,怎样取得居住权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次,“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符合年限要求。最后,“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怎样取得居住权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
意思就是上述情形给租客或在这个房子里住的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房东都不承担责任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养老保险退保【回复】:根据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如出现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可办理退保,一次性申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符合退保条件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登记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问题回复】一、本人已经买了5年的居民养老保险,但现在打算随老公移民到澳大利亚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合同?一、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
一、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下列情形下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