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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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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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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人在面临经济困难时,会选择向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条,这是最快的借款方式。那么,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是无效的呢?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二)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三)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四)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五)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六)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不论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都可主张。逾期利息的产生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前提,只是计算方法不同。

(一)在借款时,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作了明确约定,只要约定的逾期利率不超过年利率四倍,逾期利息按照约定计算。

(二)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都没有约定好,法院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四)只约定了借款利息,可以按照借款利息来主张逾期利息。

借条一旦认定无效,自然其中的条款内容也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从另一个方面看,这其实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是很不利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避免出现无效情况,导致借条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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