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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约定房产归一方,还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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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约定房产归一方,还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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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因为购买二套房、生二胎这些原因,假离婚的情况挺多的,想钻空子,结果假的变成真的了。

 

2019年10月,宋女士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李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宋女士认为,这套房子是为规避限购政策办理的“假离婚”,离婚后并未分居,直到前不久二人产生矛盾才分开居住。

她主张,李先生名下的房子虽然是在办理了“假离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办理的贷款手续,但首付款是两人共同支付,贷款也是共同偿还,因此房子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在庭审当中,宋女士并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也没有参与出资购房,在离婚协议中对该房产作出了处理,该房产归男方。

因此呢,法院没有办法采信宋女士的主张,驳回了宋女士的诉讼请求。

 

没有假离婚:婚离了就是真离了,财产分了,也是真的分了。

 

为买房而“假离婚”的做法和目的,基本都是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将全部房产转移到一方名下,使得另一方在离婚后有指标再购房或者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我们可以理解为,“假离婚”的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是“净身出户”。

 

但是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无论离婚的目的是什么,只要双方自愿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会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财产约定了归谁就是谁的,孩子约定是谁抚养就是谁抚养,这些都会在领取离婚证的当天生效。

 

如果分得房产的一方不愿意复婚,一切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将全部按照这份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

 

另外,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即便仍然在一起生活,也只是同居关系,不能依法享有夫妻间的权利,比如: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不能依法继承对方的遗产。

 

因此,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是真的离婚了,一方极有可能面临无法复婚、净身出户、丧失孩子抚养权等不利后果,而且这些后果往往不可逆。

 

看到这里,为了房子,通过“假离婚”这种有巨大风险的方式,作为律师我是不赞成的。如果还有人对自己的感情坚信不疑,想要跃跃欲试,我也只能送上自己深深的祝福!但是,希望不要只是“迷之自信”,毕竟离婚有风险,为了一套房子,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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