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与公司在周五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了相应补偿离职了,不料仅过个周末,周一就检查出已经怀孕17周了,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吗?
请看案例:
林诗因是北京某科技公司员工。
2016年5月6日林诗因与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双方通过协商一致于当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林诗因支付解约金105889.33元。
当日,林诗因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已向林诗因支付了协议约定的上述款项。
2016年5月9日,林诗因经医院诊断怀孕17周,当日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我上周五签了解约协议,但今天我意外查出已经怀孕17周,故希望重新协商协议。”
公司不同意,林诗因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林诗因的仲裁请求。
林诗因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理由是她签订协议时并不知已怀孕的事实,如果知晓则一定不会签,其对签订协议的重要前提条件存在重大误解,基于此签订的协议应予撤销。
一审判决: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林诗因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载明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了补偿金的数额。现协议已履行完毕,林诗因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经审查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林诗因提举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之处,即若林诗因在订立协议时确不知晓自身怀孕这一主张属实,则此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可见民事法律意义上“重大误解”指向的客体,仅限于针对行为内容。具体到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这一情形时,行为内容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协议的内容。
在劳动者对协议内容不存在重大误解,仍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中签字,且协议内容不存在显失公平之处的,则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理应知悉并须承担其签字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至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在订立协议时,对主观动机、客观环境、自身状态等因素是否存在认识偏差,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中重大误解的范畴。
鉴此,林诗因所持其订立协议时不知晓怀孕的主张,并不构成足以撤销协议的重大误解情形,故其要求撤销双方间订立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基于此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诗因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诗因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在订立协议时,对自身状况是否存在认识偏差,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林诗因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载明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了补偿金的数额。双方均认可该协议上签字的真实性,协议已履行完毕,林诗因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经审查,该协议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至于林诗因上诉主张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受胁迫、非自愿的问题。
现林诗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受胁迫、非自愿情形,其理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关于林诗因上诉主张其订立协议时不知晓自己怀孕,若其知晓自己怀孕不可能签订本案解约协议,此种情形属于对订立协议的前提产生重大误解,亦应构成重大误解的问题。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者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从该规定的内容看,民事法律意义上“重大误解”指的是对行为的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具体到本案中,行为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协议的内容。
本案劳动者对协议内容不存在重大误解,并在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上签字,且该协议内容也不存在显失公平之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理应知悉且须承担其签字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至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在订立协议时,对自身状况是否存在认识偏差,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的范畴。因此,对林诗因关于其订立协议时不知晓已经怀孕,构成足以撤销协议的重大误解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林诗因基于不知晓自己怀孕构成重大误解,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你受了工伤之后跟老板私了了,钱你也拿到了,事后你发现给少了,这个时候能反悔吗?请看一个真实案例,事情是这样的:老黄是干铺路机工作的。有一天在工作的时候,因为被装在机上的钢丝绳给划到了,手指给划断了,在医院接受完治疗之后,单位替他付了医药费,但是没有提赔偿的事儿。老黄文化不高,在受了伤之后又干不了活,而且单位还拖欠他工资。没办法,老黄就和公司私了了。单位让老王写一个承诺书,上面说只要单位把欠老黄
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之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一方胁迫可以申请撤销。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因此只要是生效判决书上明确的结果,都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起算金额,甚至很多非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在审判阶段,已经充分考虑了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会判决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年龄判断是前置程序,赶到执行阶段就不需要再进行年龄的判断了,所
欠条超过3年有效期还能起诉。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三年时间,自约定的还款日期或债权人要债之日起算。 欠条只要订立时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那么欠条无论过了几年都不会作废。只是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
劳动者已经自动离职但公司未交社保的,一般不可以直接起诉,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诉讼。或者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你好,要看有没有新的证据的哦。
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 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
【基本案情】被告1系原告之儿媳。被告1与原告子于2016年2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告系系争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1自婚后与原告子居住在系争房屋内。2020年被告1与原告子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子即搬出涉案房屋,双方正式分居。2021年7月被告1父母被告2、被告3搬入系争房屋与被告1共同居住。2021年8月,原告表示其父亲身体行动不便,需要其照顾,且其自身有疾病,需要每周前往医院看诊,因系争房屋
1、交通事故和解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2、根据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
这种情况父母是不可以反悔的实际上当时父母过户的时候真实的意愿是赠与协议,为了减少税收,他走的买卖的方式,当然你这种情况有个特别特殊的情况,如果父母八,90岁,法院可能也会考虑老人的情绪。
刑事案件被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和解吗?可以的,可以在预审阶段和公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和解,但是和解首先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其次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刑诉法》明确规定有可以和解的条件和不可以和解的情况,以下为法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还能反悔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反悔是可以的。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他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他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应当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如何处理,需要区分情况。 一、不起诉后反
员工发生工伤是企业用工风险常见的一种情况,对于一些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公司,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员工为了避免繁琐的索赔程序,公司也为了省一笔钱,通常会跟员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一笔费用后,要求员工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追究公司责任。这种协议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法规,我们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果员工在拿到赔偿款,签订协议后,通过咨询律师,发现企业赔少了,又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
农村房屋只有本村的人员可以买卖,非本村集体组织的个人或单位购买的,买卖后不受法律保护,确权后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给村集体外的成员。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变成
一般情况下签了离职协议之后是不支持劳动仲裁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工资以及相关待遇,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那么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
劳动者辞职后的短暂期限内,医保卡里的钱仍然可以在定点的医院、药店等进行使用;但中断达一定期限的,则暂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若劳动者找到新单位的,则可以及时申请转移社保,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并按规定为其缴费,之后劳动者可继续享有相应的医保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
公积金提取后有什么影响,1、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2、如果配偶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公积金首付最少6成
调解书双方签字后一经送达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还未送达双方当事人则还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调解书虽然已经签字,但是还没有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
打入私人账户的钱是可以要回的。钱打入私人账户,首先需要看银行是否有过错,如果是银行的责任到时可以要求银行赔偿,如果是你提供信息错误,打到其他账户,是个人责任,你可以向此账户要求退还,如不退还则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