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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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日前,海淀法院审理了原告北京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告某医院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某医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被告的住所地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而涉案的机器亦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可见合同履行地也在上述地点,故海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此被告请求海淀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安徽省蚌埠市淮上
【裁判要旨】1、两份合同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均约定: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由仲裁机构按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服仲裁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对双方当事人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无争议。合同签订地在北京,鉴于北京仲裁机构并不唯一,当事人之后也未就仲裁机构达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认定仲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
一、关于“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近期做案子的过程中,遇到了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由于案件量大且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于是我们基于金融借贷中保证合同纠纷中合同义务为“给付货币”的事实,将案件在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立案。该法院按照“约定管辖优先”和“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规定受理了部分案件,对于我们援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予支持
月工资三倍是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时所给予的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月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什么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呢?本文主要针对此方面进行探讨。1、“接受货币的一
一、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什么买卖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货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
合同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此,许多人机械的理解为只有借款合同纠纷才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这种理解是非常狭隘的,其实,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民事诉讼活动中,确定案件司法管辖权是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现实生活中纠纷类型纷繁复杂,加上跨区域、远距离的市场交易行为频仍,大量合同纠纷发生后,原告往往需要劳师远征,前往外地法院起诉立案,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给律师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如何选择恰当的管辖法院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民事诉讼一般理论,司法管辖权的确定需遵循“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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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同一处吗并不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一、借款合同履行地指什么借款合同如果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款项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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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解除2n是什么意思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双倍的赔偿标准来赔偿。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要按照2N来进行赔偿的。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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