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发包人出于某种原因,在工程还未验收的时候就将工程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发包人又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款。
这种情形下,发包人是否能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下面,请看今天我们带来的案例:2017年3月份,某建筑公司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对旅游公司的办公用房进行装修。
几个月后,装修工程如期交付,经核算,工程总价为72万元。按照双方约定,旅游公司先支付了50万元,剩余尾款在旅游公司验收合格后另行支付。
但在验收期内,旅游公司未经验收便直接投入使用,对于尾款也迟迟未付。无奈之下,建筑公司将旅游公司诉至荣成法院。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就工程质量问题提起了反诉,认为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有瑕疵,存在墙体开裂、混凝土地面开裂存水、建筑外窗晃动等问题,并就此提出索要工程维修费的反诉请求。
结合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旅游公司应否对建筑公司本诉的工程欠款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建筑公司应否对旅游公司反诉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
对于焦点一,双方之前签署的施工合同以及支付协议约定明确,且双方陈述一致,对建筑公司按协议主张尚欠工程款22万元,事实清楚,予以认定。
对于焦点二,根据工程质量委托鉴定结果,对于导致出现墙体开裂、混凝土地面开裂存水、建筑外窗晃动等工程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伸缩缝设置不合理、地面面层找坡不合理且平整度不满足固定要求。
伸缩缝设置不合理属于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建筑公司要承担保修责任。而院面坡度及平整问题属于施工过程中及验收时应当提出的返修事项,但旅游公司确实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使用,这一行为即可视为其对建筑工程质量是认可的,或者虽然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自愿承担质量责任,从而免除了建筑公司的返修责任,而对于其主张建筑公司承担保修费用,理由不当,不予支持。
综上,荣成法院依法判决旅游公司支付建筑公司所欠工程款22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支付旅游公司修复费用22951.54元。
律师说法:《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此,律师建议: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使用期限长,直接关乎人身财产安全,工程未经验收直接使用,尽管依据本案判例,不能排除施工方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但会使风险提前转移。
如发包人不得已需要提前使用未验收工程,在使用之前,尽可能收集存在使用工程紧迫性的证明材料,对于提前使用的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进行证据固化,如列出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清单及问题描述,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单方质量鉴定,留存质量鉴定报告。
不能。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因此,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就擅自投入使用,应视为发包人放弃了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的权利,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二、不过,上述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地基基础工程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直未办理厂房竣工验收手续,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情形,随时发现可随时再处罚,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二年追溯期限的规定。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
你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义务很明确,处罚也是对建设单位,由此可见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不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责任。第十六条第2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释义】本条是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
您好!10天仍在上诉期限内,在该期限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音频未经质证属于违反程序,可以据此提起上诉。《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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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首先要取父亲的存款,必须开具父亲的死亡证明,到银行,其次,要征得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同意,在上述事件中就是老人的儿子、女儿,如果老人的妻子健在,也要征得她的同意。最好可以让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去银行办理。如果仅仅是让儿子去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非老人在遗嘱上明确写明儿子是唯一指定财产继承人。
一、《刑法》中如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确定,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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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2-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3-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改成儿子的名字中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买卖过户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
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道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发包双方在法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发包双方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责任 既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泛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这个问题,即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发包人就擅自使用部
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处罚依据是《建筑法》。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如果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法定的和约定的交房条件规定而构成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时,购房人可当然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
法律明文规定的为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之日。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有任何明文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自用工的第二个月到补签合同止,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撤销仲裁,视为没有仲裁,不能起诉,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
法律分析:偷工减料是违法行为,违反我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可以向建设局举报。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
关于个人开设银行账号出借给公司行使收付款之用,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裁判观点,其中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偏多。但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来看,法官判定不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为:1、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个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无论是补充赔偿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均无明确规定。2、如果个人仅开设银行账户,并未对该账户进行掌控,账户的进出款均为公司行为,则个人并不对公司对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