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开设银行账号出借给公司行使收付款之用,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裁判观点,其中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偏多。
但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来看,法官判定不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为:
1、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个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无论是补充赔偿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均无明确规定。
2、如果个人仅开设银行账户,并未对该账户进行掌控,账户的进出款均为公司行为,则个人并不对公司对外债务负有主观上的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3、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公司的债权人仅应向公司主张债务,至于公司的损失是因个人开设并使用账户引起的,则应由公司去另行追偿。
4、很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来判定个人需要承担责任。
但该批复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而在1995年江苏省高院《经济审判会议纪要》(苏高法[1995]267号)中,该会议纪要第116条又对此批复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区别对待。
如果出借人仅是将自己的银行帐户供他人办理转帐,当借用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出借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
个人名下银行账户由公司实际控制和支配(此处需举证,例如账户的密码器和授权均在公司财务人员控制,亦或者公司进出账均为公司行为),个人未占有或使用公司财产,未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未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与公司债权人主张的赔偿请求无因果关系。
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法律依据中并无任何条文规定个人需承担责任的后果和方式,故不应承担责任。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朋友之间、员工将个人银行卡号出借给公司之间,都认为是比较普通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出借银行账户是违法金融管理秩序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判定出借人是否需要在收到款项内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承担连带责任的大小,相应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并不能得到准确清晰的结果。由此可见,出借银行账户的风险巨大。我们承办的段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人系公司的员工,在公司的要求
证监会在《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出借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法》,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
您好,是会涉嫌违法的,自己的任何卡都不能任意借给别人
一、解决办法:1、如果信用卡是被朋友盗刷的,则他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报警;2、如果经得到当事人同意后使用的信用卡,则属于民事案件,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先将信用卡欠款还上,之后再跟对方要钱,信用卡不还的话银行会追究持卡人的责任。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案件到哪一个阶段了?承办单位是哪个?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案情简介】杨某由于资金周转不畅,向朋友小李借款20万元,小李表示自己也没多少钱,但是又碍于朋友情面,在杨某的一再游说下,小李将自己1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交给杨某资金周转使用,杨某透支10万元后无力偿还,银行向小李催要还款。小李自己也无力偿还,现咨询律师,自己会面临哪些责任? 【律师解析】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
存在一定影响,但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影响不是特别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等。
如果你是公司债权人,可以再诉讼中将股东列为被告,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欠付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诉讼中未能将股东列为被告,可再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未全面出资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1、原股东系公司发起股东,当公司解散时,即使转让了股权也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当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发起股东对该股东的出资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2、原股东在债务形成后为逃债恶意转让股权的结合《九民纪要》第六条第一款: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
无论民事还是行政责任,找营业执照上的单位承担即可;如果股东明知租客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股东也需要刑事责任。
公司与车来主签订车辆租用协议,车主收取租金。公司所付租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必须取得正式发票;车主须到税务局申请开租赁业发票,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财产租赁所自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出租车辆应当按照“
【基本案情】原告 叶某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冯某、宋某、甲建筑公司、乙保险公司冯某使用甲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资质,承包了A商品住宅楼建设工程,冯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宋某。叶某经他人介绍在宋某工地打工,2016年8月20日,叶某在工地干活时,从空隙中跌下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司法鉴定所于2016年11月18日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
银行发信息给我说,你的账户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现已被停止使用, 银行发信息给我说,你的账户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现已被停止使用,请你持开户有效实名证件于收到该短信3日内到我行任一网点重新核实身份。如未按要求重新核实身份的,我行将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暂停你名下其他账户非柜面业务。
1. 银行卡被人用人借用犯法,卡的所有人,也就是卡的主人要负法律责任,根据银行卡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银行账户应当是实名制,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一旦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也要承担相信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2. 无论如何,卡的所有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银行卡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自己的出借行为是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
给陌生人转错钱,对方这种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必须保留还款记录,并通过还款记录在银行打印相关转账证明。可以与对方协商钱款的退还,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
对个人没什么影响,对公司有影响。 1、把用人单位告到劳动局,对用人单位的影响:至少有争议事项在劳动局中备案,总会给领导留下不良影响;若争议有效,则劳动者主张的事项,用人单位至少有不规范之处,则需要整改。 2、无论你要求什么都是必须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拿到同事证明、工装、打卡记录等能证明你工作的证据。用人单位的名称。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住所和法
社保卡能借给别人使用吗社保卡不可以借给他人使用。首先,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与身份证绑定;其次,社会保障卡记录了个人医疗的所有数据,影响购买商业保险;最后,社保卡中的记录始终和本人跟踪,相当于其他信用报告。社保卡能借给别人使用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
法律分析:公司个人转账发工资是偷税漏税。公司按月或者按季度给员工发放工资,是符合《劳动法》和《公司法》的,员工入职当天,就应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和本公司的薪酬制度,给员工结算工资。
借钱人跑了,是否可以起诉中间人取决于中间人的性质:1、中间人是保证人,其在保证期间承担责任,可以起诉;2、中间人是居间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是有一定责任的,可以起诉;3、中间人仅仅作为义务介绍人,没要求任何报酬,此时不承担责任,不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