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合规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形的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是解决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一项关键举措。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文件,以此敦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梳理这些文件可以发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社会生活消费、生产经营的诸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在社会经济活动之中,民事主体有可能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失信被执行人打交道,这其中就隐含着巨大的交易风险,最为明显的便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履约能力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发布的文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还可能对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因此,对于从事合规工作(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务)的人员来讲,更加需要重视交往主体的背景调查,尤其是相对方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达到规避相应风险的目的。
二、对于合同效力影响的分类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是否会对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产生影响,这可以分为两类情形予以讨论:一类是合同无效,另外一类则是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具体而言:
1 . 合同无效
这主要表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可以取消失信被执行人中标资格”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如果参与投标的民事主体在投标时就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会受到限制。
如果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没有发现这一情况,即使投标人中标,也会导致中标无效。因为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资项目或者财政性资金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带有公益性质,国家借助这些招投标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
在以上这些文件中,对招投标活动的规定属于效力型强制规定,而非管理型强制规定,必须予以遵守。
更进一步讲,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而在中标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是否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管见以为,此时需要首先考察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就此作了约定,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合同原则上仍然有效。
2 . 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了合同,不管签订合同时其是否具有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基于对民事主体自由处分权的尊重,合同均为有效。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对会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情况是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政府等机构,以及虽然是一般的民事主体但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的影响。
这其中的原理是,即便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发布了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文件,但是这些文件的效力范围仅仅及于政府机关等主体作为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情形,而不能对其他民事主体的处分权造成影响,对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对该问题进行约定,合同仍然有效。
三、潜在风险的预判和预防
1 . 在合同签订之前,提前做好客户背景的尽职调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随时保持对合同相对方诉讼信息的关注
当前,可以调查合同相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途径较多。例如可以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检索合同相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当然,该平台的信息可能存在时间上的迟延,那么还可以借助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对方的诉讼信息等方式进行调查。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全面评估合同相对方的履约风险。
2 . 在合同签订时,最好明确约定合同相对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的影响
通过明确的约定,可以减少后期处理上的麻烦,如果出现该情形,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向对方及时报告相关情形。
也可以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合同违约的情形,加重违约责任。
3 . 如果在合同签订时,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相对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影响,那么履约一方该如何进行救济呢?
律师认为,履约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合同中履约一方可以结合合同的具体情形,主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合同相对方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从而中止继续履行合同,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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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信被执行人员对家人有何影响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会祸及子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子女的影响: 1、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2、限制执行人高消费的同时,子女未成年时期无法带子女参与高消费的活动旅游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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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3207221995100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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