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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退卷的原因及处理办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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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退卷的原因及处理办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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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欢《正义的成本》里面的一句话“你的房屋,我的房屋 ”,房屋为智识的化身,意指你的思维方式、我的思维方式;你的世界观、我的世界观;你的法学见解,我的法学见解。通俗到社会来讲即每个人对待事物对待人生的不同态度。延续以往的惯例,简单的探讨一些个人工作中比较有参考意义或者辩论焦点的问题。无论是从法条本身的意义解读还是从生活客观实际出发,我觉得作为法律人来讲都很有思考意义。

一、案件为什么需要申请鉴定程序?所谓术业有专攻,即使是每年审理大量同类案件的法官,或是常年从事某类行业的当事人,对于实务中很多问题的分析,也多需要参考专家意见,以便谋求案件的公平与公正。对于部分案件涉及问题复杂、疑难或者鉴定事项特殊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二、鉴定机构退卷的原因有哪些?当启动鉴定程序后,需要鉴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起提交检材。参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三、鉴定机构退卷后处理办法经过第二部分的分析,如果鉴定机构退回鉴定,那么需要根据退回鉴定的理由分析,是否需要补充检材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根据退卷事由判定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院级别                                案由分布通对被退回鉴定案件的分析,法院一般会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判定双方权益。

个人认为,作为申请方鉴定申请被退回,应当第一时间联系鉴定机构分析退卷原因,如果需要补正的应当及时补充材料。若是因鉴定机构资质等问题被退卷,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机构重新鉴定。

同时在整个鉴定过程中,需要区分鉴定事项的证明目的是什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

       结语: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每一条路都是未知数,没有人拥有地图,尽管拾阶而上的过程会比较辛苦,但却是最有效的捷径。

关于今日的探讨,如有不同观点,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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