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应否对配偶的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
配偶不应对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具有无偿性,由担保合同受益的则属于例外,要证明担保合同受益的举证责任应为债权人而不是担保人。
其次,夫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可以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两人信用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必然存在连带关系。
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要承担担保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日常支出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按上述的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虽然该债务没有带来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介绍:为朋友借款担保2014年7月6日,王某因资金周转不足,与吕某口头协议,向吕某借款5.6万元,借期为两个月。王某向吕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卜某承诺为该份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王某没能如期归还借款。吕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卜某及卜某的妻子朱某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债务担保的问题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保证人的配偶应否对担保之债承担责任,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
担保合同有效,则连带担保责任要承担的;2、与单位的免责协议,这个协议虽然有效,但没有意义,因为担保人为债务人代偿后(即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这里有两个法律关系:1、职工与银行的担保合同关系,依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无其他因素影响,有权向债务人求偿,所以职工与单位的免责协议没有实际意义
【案件事实】2017年10月5日,原告黄某和深圳市中*宏发装饰工程集团(以下简称中*集团)签订了一份《免费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中载明中*集团的收款账户为两个,一个是中*集团的账户,另外一个为时任中*集团法定代表人付某的个人账户。上述合同签订后,中*集团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原告黄某累计向中*集团的银行账户及被告付某的个人账户支付第一期工程款60450元。此后,被告中*公司迟迟未动工,也不肯退还工程
丈夫私自担保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
引言: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股东的角度,该规定其实隐含了一个意思——股东如果想要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切实做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彼此独立。 一、公司法的规定及常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失信被执行人对配偶一般没有影响,失信被执行人的配偶被追加为未被执行人的除外。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失信被执行人对配偶的影响有:当申贷人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时,自身的征信记录良好、工作稳定、收入良好,可能因配偶的不良征信记录受到牵连。配偶已被列为失信人员的,银行大多直接拒绝发放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部分贷款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通常情况下,承担主要责任的主贷人会被列为失信人员,作为次贷人的配偶同样有义务偿还该笔贷款。
飞行员政审查父母一般会调查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等等。短暂拘留情节不严重的是可以通过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能通过。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选拔对象应当拥护党的路线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了,不需要公证,只需要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死亡证明这些证明还可以了,有了这些基本的证明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关于公证活动、程序、组织等规范内容构成了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
离婚协议中双方写明由债务一方承担,如果该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去损害第三人的权益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购房者在办理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查询夫妻双方的征信,夫妻一方征信不好对办理房贷肯定是有负面影响的,不过具体影响的大小,要看征信不好的具体程度。可以根据征信报告是否有连三累六来判断,如果出现连三累六的情况,那么办理房贷就比较难了,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去办理房贷还是有希望的。(一)如果夫妻征信不好想要贷款买房,那么银行有欠款一定要还清,把这件事处理清楚,然后想再贷款买房,可以和银行进行沟通商议。(二)
刑事案底对配偶的影响一般是不影响的。不同地区政审标准不一,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录用。有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夫妻一方用于个人公司经营的借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公司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则一方借贷用于公司经营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公司是一方持股或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则如果公司经营所获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产生的债务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1、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3、交由经办人可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管理部及银行业务网点:方庄管理部、东城管理部、西城管理部、海淀管理部、朝阳管理部、丰台管理部、石景山管理部、房山管理部、大兴管理部、通州管理部、中关村管理部、顺义管理部、平谷管理部、门
内容摘要挂靠人在承包工程之后常常又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在挂靠人不能及时向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一般会将被挂靠人一同告上法庭,请求其就挂靠人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此类案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突出,对司法公信力及法律的指引作用造成严重影响。本文试对各地的裁判规则进行梳理并作出评论。关键词:挂靠 连带责任 工程款 被挂靠人 合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
1、没有,儿媳妇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儿媳妇和女婿的法定义务,作为配偶有协助对方赡养的义务,但协助赡养不等于赡养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房子是家庭中非常重要的资产,出售共有房产的话需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但一方为离婚转移财产、偿还债务、逃避执行等,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处分,又或者夫妻双方本来均是协商一致,但看房价上涨而反悔,以未经过配偶同意为由要求解认合同无效、返还房产等。而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实质蕴含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家事代理等法律制度的运用。 &n
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1、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且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七
【裁判摘要】公司成立后,未从事公司主业务经营,也未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年检报告书》系用于工商登记年检,可以证明公司处于存续状态但并不足以证明公司在生产经营,更不足以证明公司资产因此而增值。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夫妻一方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