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动者与机关事业单位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在劳动者提供初步证据后,举证责任归属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于
一、问题,中院的观点是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
二、问题,中院的观点是,工资发放数额的举证责任归属于用人单位。
1、可以的。确认劳动关系时可以一并诉请双倍工资,因为法律规定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申请双倍工资。既然是确定劳动关系,那肯定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可以一并请求。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
律师观点分析四川省高XX民 事 判 决 书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X,男,196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某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四川XX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某县巡场镇芙蓉大道XX。法定代表人:黄X,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X,四川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男,1964年8月6日出生,汉族,系某县市场监督管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江苏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XXXX40899328,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XX。法定代表人:华其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陆XX,江苏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江苏XX律师。被告:陈XX,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现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阮XX,上海XX律师。原告江苏XX公司(以下简称华氏XX
可以。但需要提供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
当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工资条即是重要的凭证之一。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若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
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有工作单位可以通过单位补交社保。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就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带上身份证去办理。
案例:1、原、被告于2015年3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2017年3月双方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被告)聘用乙方(原告)在运作部球童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9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甲方(被告)每半月(15天)发放工资。2018年至2019年间,原、被告连续订立前述《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最近处理了几起早已离职的员工去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很多年前的劳动关系的案件。在这几个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员工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以及银行出具的单位的工资发放证明,裁定该员工与单位十年前的劳动关系存在。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笔者在这里梳理了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关系以及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到时效制度的限制。一、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关系1. 诉讼时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的。如果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要求其补缴;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劳动仲裁的前提首先是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连劳动关系都不成立,后续的仲裁工作也很难推进。那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不服起诉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不服起诉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年月份申请人通过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安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让单位给我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法定的义务,员工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当然,如果你想要的是,单位给你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那可能有点难度,因为这个东西就是你将来申请仲裁,打官司的证据。 这个国家也有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必须出具书面的通知书。否则你可以说没有接
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有时效1、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是没有时效,因为建立劳动关系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只要还在工作,就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是已经辞职了的,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是有时效的,一般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
经常有伤者咨询本人关于人身侵权理赔的赔偿标准,到底是按工伤赔偿还是按侵权标准赔偿,很多法律从业人员对此类纠纷的认识也很模糊,也难免平民百姓对此感到疑惑。以下给大家分析以下工伤赔偿与雇佣关系赔偿有什么不同吗?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企业和七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两种。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
对于劳动仲裁申请 确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法律有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
确认劳动关系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
哪些证据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
一、有利但不能接受的裁决书近日收到上海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书认为确认劳动关系应受1年的时效限制,超过1年期间的,不支持。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这个结果算是有利的,但真心无法认同这个观点。二、法院的纠结在这个问题上,法院系统也确实存在很大争议。比如,山东高院2019年11月11日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原审认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施---,男,1957年4月28日生,住身份证号----------------,电话--------------------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山东---------------有限公司,住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一、没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如果确实无法举证的,那只能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可能提供不了任何证据的。 (一)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