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理解和适用
引:
据2022年4月14日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发布转载《证券日报》的报道,2021年离岛免税继续火爆,购物金额505亿元、购物件数5349万件、购物人数968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83%、71%和73%。
2022年5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本年第42号公告,对利用本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偷逃应纳税款的走私行为案件,如果事实清楚,当事人书面申请、自愿认错认罚且有其他证据佐证,同时查获的走私货物、物品价值在人民币 5万元以下的,海关可通过简化取证、审核、审批等环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0 号)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快速办理案件。
1主体条件
1.1年龄条件:年满16周岁;
1.2证件条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履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
1.3前置条件: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
1.4特定条件:离岛不离境
1.5线上购买特定条件: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2额度和数量范围
2.1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购买额度,不限次数;
2.2购买品种和数量范围依照附件清单为准,超出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2.2.1绝大部分商品不限数量
2.2.2每人每次限量品名及数量
2.2.2.1化妆品30件
2.2.2.2手机4件
2.2.2.3酒类1500毫升
2.2.3套装商品按照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
2.3离岛1次计为一次免税购物。
3免税品经营主体
3.1离岛免税店,特许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3.2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
4购买渠道
4.1线下:到3.1、3.2的经营场所购买;
4.2线上: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
5免税品最终流向
5.1消费者个人使用
5.2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6提货方式
6.1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
6.1.1一般情况下,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6.1.2岛内居民离岛并返岛后到返岛旅客提货点提货;
6.1.2.1岛内居民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6.1.2.2必须在购物后三个月内办理提货,否则免税品店应主动办理退货手续;
6.1.2.3提货人应提供有效证件以及离岛行程信息。
6.1.3行程延误、取消的,应当将免税商品交由免税品商店代为保管,待实际离岛进入隔离区后提取;在原离岛日期30日内变更航班的,可办理延期提货,超过规定时限的,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6.2邮寄方式
6.2.1购买人、支付人、收件人均为购物旅客本人;
6.2.2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
6.2.3购物旅客实际离岛后,免税商店才能提供一次性寄递服务;
7法律责任
7.1经营者
7.1.1责令其改正
7.1.2警告
7.1.3对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超过 3 次的,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7.1.4补税
7.1.5撤销注册登记
7.1.6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7.2其他人,包括倒卖人、代购人、走私人以及提供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证件人、提供虚假离岛信息人
7.2.1纳入信用记录
7.2.2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7.2.3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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