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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法律风险,警惕签署“简陋”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 风险知多少
定义: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为什么会有股权代持?
1、保护实际出资人的隐秘性
2、股权转让更加灵活:广泛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创业公司实际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政策的限制,选择采用股权代持这种变通的方式进行投资,使投资过程变得更加便捷顺利。
同时对于搭建了VE架构的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采用代持模式还能避免员工境外持股的麻烦。
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股权众筹投资:为有效避免投资人数超过有限公司50人、股份有限公司200人的上限规定,投资者可委托众筹平台或其他股东代持;
(2)股权期权激励方案:由某位股东代持期权,如果在行权后被激励者不做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已行权部分的股权依然由原股东代持
(3)办理一些工信部、文化部等审批:公司股东一旦有外资,办理受限。由中方人员代持相应股权,规避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
(4)其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避免关联交易、竞业禁止等
风险:
1、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
代持协议本身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显名股东股转、质押给善意第三人,行为有效,第三方不承担责任。隐名股东可以因利益受损向显名股东追偿,但无权申请法院判定转让和质押行为无效。
2、代持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利益:
滥用经营管理权、表決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代持股人自身诉讼导致股权被查封、执行:
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而此时显名股东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
5、股转的税务风险:
当条件成熟、实际出资人准备解除代持协议时,外观上,实际出资人受让股权。税务机关对于当事人辩称因为股权代持关系,并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说法并不认可,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税。
“合格”的股权代持协议
1、明确出资款的性质及支付方式(与实际打款一致)
2、明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eg:确认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
相应的投资收益;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以证明隐名股东
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无权处分。
3、明确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有效保障隐名股东对公司控制权
(1)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取得隐名股东书面授权,显名股东必须按照隐名股东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2)必要时,可要求显名股东将某些股东权利的行使不可撤销得委托给隐名股东、其职员或其信任的第三人。并提前出具不要手续。
(3)隐名股东应注意保留参与公司決策管理的书面文件(章程、议案、通知、決议、委托书等)。
(4)排除显名股东财产权
4、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
明确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违约责任,会对显名股东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其违反协议,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行为的可能性。
5、为避免代持股权由于名义股东债务而被查封、执行:
(1)通过信托的方式实现股份代持;
(2)在股份代持协议中明确排除显名股东针对股份享有的财产权利;
(3)要求受托人将股权以委托人为质权人设定质权,质押给委托人。
隐名股东显名化
双方代持协议的约定无法对抗公司内部公示制度对显名股东股东资格之确认。隐名股东的显名化需要得到公司及其他过半数股东(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股东资格的确认。
1、争取提前与名义股东签暑股权转让协议,避免日后名义股东不配合。
2、争取与显名股东及公司三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公司直接向隐名股东支付红利以及在条件成就时,配合完成显名化的工作。
3、争取让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在股权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若代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避免日后其他股东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阻碍隐名股东显名化。
结尾
1、如果确定接受股权代持,则需要精心设计规划股权代持方案,综合考虑投资益、公司控制权管理、财产处分及隐名股东显名化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2、股权代持是企业IPO过程中比较敏感的话题,有IPO上市准备的公司,洞见建议企业谨慎签暑股权代持的相关协议,需要股权代持的情况下,建议找相关专业的机构把股权代持的问题合理合法合规地清除干净。
Best Wishes
知法懂法,严控风险—Anna律师
股权代持 风险知多少 定义: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为什么会有股权代持?1、保护实际出资人的隐秘性2、股权转让更加灵活:广泛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创业公司实际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政策的限制,选择采用股权代持这种变通的方式进行投资,使投资过程变得更加便捷顺利。同时对于搭建了VE架构的公司,在
裁判要旨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被代持的股权时,不能直接要求确认股权归其所有,而应先确认代持关系,然后再为分割继承。案情简介一、王某生前与庆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作谦口头协商以庆铃公司的名义为王某购买烟台银行的股份。2008年12月1日,万资公司(王某系万资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向庆铃公司转账汇款435万元,用途载明为货款。二、2008年12月3日,庆铃公司与烟台银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签订后,烟台银行
一、股权代持人的五大风险 股权代持人的五大风险:隐名股东主张股东身份(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隐名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存在法律障碍。代持股权被转让或被质押,善意第三人将优先于隐名股东受保护。显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时,为保护债权人,代持股权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显名股东会面临难以退出公司的风险。 二、股权代持是否合法 股权代持是合法的。 《最高人
1、代持人负债引发的风险 如果代持人负有个人债务,被人诉讼,很有可能会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进行查封,虽然这个股权实际上又不是他的,但是在公司登记上显示股权是他的,在工商登记部门的登记也属于他的,工商登记部门的登记具有一种公示效力,具有公信力,会让善意的第三人认为这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即便实际的股东拿着与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要求解封也是不能实现的,因为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之间是一
代持股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股权质押担保。 《民法典》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这就使得股权担保有了可能。因此,实际投资人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来防范风险。具体而言,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
名义股东是股权的代持人,是显名股东,名义上持有公司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名义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下:1、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公司
签股权代持协议有下列风险:1.约束力有限的风险。合法的股权代持协议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2.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3.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5.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
一、“股权代持”的概念 股权代持,是指一方(甲)欲成立或入股某公司(目标公司),但基于某种原因,不方便在工商部门登记其姓名,故委托另一方乙代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的情形。委托方甲方系实际出资人,受托方乙方系名义出资人。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权代持是有效的,但不得具备《合同法》第
现在公司治理中,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股权代持的安排非常常见,股权代持往往有很多种目的,有些是因为具有公务员等特殊身份,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有些是因为规避竞业限制的义务,也有些是防止股权因为婚变而被分割,也有的是外资避免投资准入限制。往往在公司成立之初,很多人都会想到股权代持,往往也较少产生纠纷。但是随着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股权代持的风险就日益严重,有些显名股东看到了股权价值的所在,往往会撕毁双方
但是,所谓的“全体股东约定”,是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约定还是公司经营中全体股东约?“全体股东约定”是否等同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对此,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甚明了。
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股权代持行为持否定态度【案例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业银行股权的委托代持协议不应肯定。XX农商行是商业银行,而对于商业银行股权的代持行为有单独的部门规章予以规制。2018年1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第1号]明确对商业银行的股权代持行为予以否定。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商业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股权代持协议不需要公司盖章,也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股权代持协议就是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比如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43%股权(占股比例43%)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权限(具体行使相关权利时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都是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
劳务合同风险知多少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受民法典保护,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签订劳务合同,容易留下纠纷隐患,比如约定不明,欠款逃跑,负责人变动,发生事故的情况。单位应当与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务合同,避免承担违反法律的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