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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限行”即将出台,车牌租赁(买卖)风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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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限行”即将出台,车牌租赁(买卖)风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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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6月发布的《北京市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

二、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外地牌照车辆在京限行管理将按照《通告》正式实施。

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限行”的新政策实施在即,与之相关的北京车牌租赁(买卖)市场,也传出涨价消息。但是京牌租赁(买卖)属于违法违规操作,其中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我国实行的是人、车和牌照一一对应的制度,车牌租赁(买卖)与普通租赁(买卖)不同,不能直接将车牌拿来用,只能将自己的车辆登记在享有指标的人名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北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车牌租赁(买卖)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点:

(一)在车牌租赁交易和后期使用过程中,因为经常会用到车主的身份证,因此车牌所有人(以下简称“卖方”)的身份证通常交给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买方”)在保管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是禁止出租、出借、转让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虽然签订有各式各样的协议、合同,但这些一般涉及车牌买卖或租赁,法院都会认定无效,换言之该协议、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且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者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三)机动车登记在一定程度上有对外公示机动车所有权的作用。在车牌租赁(买卖)过程中,尽管买方是自己出资购买了汽车,但车辆一般都登记在卖方名下。

因此,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车辆在形式及法律上属于卖方所有。如果卖方涉及债务纠纷遭遇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就有可能被查封扣押。

买方虽然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等方式解决,但仍然需要面临车财两空的风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买方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违法行为或纠纷,因其自身能力受限不能妥善解决时,如卖方有过错就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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