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北京某设计公司与某焦化公司于2012年签订了《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EPC】》(以下简称EPC合同),将该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车任务委托总承包商进行EPC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对合同价款及调整进行了约定,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为初步方案设计范围所包含的工程范围。
EPC合同专用条款又约定本合同价款(暂定价)为7800万元,投资详见本项目的设计概算书。合同中约定的文件效力解释顺序为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案涉项目并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北京某设计公司主张结算工程款为1.4亿元,某焦化公司主张按固定总价7800万元支付工程款。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一是案涉合同效力问题;二是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北京某设计公司主张:EPC合同的价款为可调价,双方实际履行的是据实结算。案涉工程是边设计、边施工、边采购的三边工程,合同中约定的7800万元是暂定价。
关于固定价的表述是在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该条约定“协议书中标明的合同价款为固定合同总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并没有约定合同价款。
合同中约定的文件效力解释顺序具有特殊性,与其它的合同文本解释顺序不同,优先顺序为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由于协议书、通用条款均没有约定价格。
因实际工程量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据实结算。北京某设计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EPC合同所包含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安装等实际施工造价合计约1.4亿元。
某焦化公司主张案涉工程为固定总价,EPC合同通用条款中已明确约定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虽然在专用条款中有7800万元暂定价的陈述,但亦明确约定了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即因我方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才可调整,且合同价款变更必须经我方同意。
本案中我方既没有变更也没有同意调整价款。因此合同价款不存在调整的情形,合同价款应为7800万元。案涉合同是总承包合同,将设计费、材料采购费、施工服务费、工艺流程打通(试车)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内的交钥匙工程。
价格变动的商业风险应当由北北京某设计公司自行承担。对于设计的缺陷和不足,由北京某设计公司进行调整,与我方无关。
裁判结果:
一、法院认为案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合同签订时仍然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案涉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而原被告双方就案涉项目签订合同并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案涉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关于工程价款如何确定问题。该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合同价款为固定合同总价,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均没有约定具体的合同价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合同价款(暂定价)为7800万元。
按照合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中约定的合同条款解释顺序,合同价款应理解为固定总价(暂定价)7800万元。
约定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并非不能变更,根据合同的约定,在符合“通用条款”约定的情形时“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可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
北京某设计公司主张案涉合同并非固定总价7800万元、合同价款为暂定价7800万元,与合同约定并不矛盾,北京某设计公司主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合同价款变更为据实结算,与事实不符。
对于双方是否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变更问题,北京某设计公司称签订案涉合同时没有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是边设计边施工的;被告称没有变更,案涉合同是EPC合同,设计是由北京某设计公司负责。
北京某设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对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参照合同约定的7800万元认定工程价款。
要点评析:
一、合同效力问题
合同的效力认定应当以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准,因案涉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而未进行招投标,违反招投标法,所以认定无效。
虽然在合同签订时,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层面对EPC项目发包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依据当时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
目前对EPC项目招标必须招标的问题有了明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23日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八条: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固定总价合同风险
EPC工程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的简称,承包方对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承包,是一种设计、采购、施工深度融合的承包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区别发包阶段,合理选择合同价形式,合同价形式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标后固定单价合同。
目前国内部分省份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提高了合同价款的精度,降低了双方的风险。而承包商设计文件的深度、风险识别能力,对确定合理的签约合同价起到决定作用。
本案属于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采购,在初步设计阶段签订了EPC总价合同,设计深度明显不够,属于高度风险合同,而承包方也意识到这点,所以在专用条款约定为“暂定价、投资详见本项目的设计概算书”,承包方在施工图完成后,应当自行编制模拟清单或提请建设方编制模拟清单,将暂定价变更为明确的固定总价,或是变更为标后固定单价合同,从而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但是本案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未及时明确工程价款,最终导致不利的后果。
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往往通过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及索赔等实现赢利,而EPC模式不同,因为设计由总承包商负责,除非建设方提出范围、功能等变更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均为总承包风险,属于总承包商的设计责任,即使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发生巨大变化,也不能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理由。
所以,在方案审批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如果以固定总价方式进行发承包,对总承包商的风险程度更高,因为报价高无法中标或承包;
报价低又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所以,总承包商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避免出现工程竣工后大幅亏损的局面。
一、“PPP+EPC”模式的出现PPP就是指公私合营关系,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目前我国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合同编号: &nb
《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您好,我再请问下,针对EPC项目;"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服务费”是不一样的2个概念,这个可以确定吗?
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区别:工程范围不同。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
目前EPC工程总承包在设置投标条件时,主要是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在设置投标条件时淡化资质管理,实行能力认可,在工程实施时回归资质管理,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具体如下:(一)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或其他项目管理单位;(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独立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
一、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二、工程总承包模式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 turnkey交钥匙总承包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均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和进步。本所律师对《管理办法》的要点解读如下:1.《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阶段《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
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工程范围不同。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活动,下面整理了其中的重点内容,以资借鉴。 一、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建设,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宜采用设计—采购—施
2020年1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该示范文本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在2011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基础上,依据当前国家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体规划、参考FIDIC合同中通行的国际惯例,并考虑了当下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践经验修订而
法律咨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哪两种方式律师回答:(1)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
epc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文当事人在关于工程承包这个问题,首先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承包方面合同的,这样的话就可以关于工程的价款,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
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主要体现在“项目”和“工程”字义上的区别:项目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项目总承包具有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建设周期缩短;利于投资控制等优点,但存在质量控制难度大等缺点工程总承
EPC工程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的简称,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包矿山工程的总承包资质是: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的施工。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
一、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能否进行劳务分包1、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 。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工程范围:(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
一、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