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一楼污水倒灌的案件。原告韩某某系章丘区明水某小区1楼住户,其所住一楼因污水管堵塞倒灌,致其室内木地板、家具等财产被污水浸泡,造成一定损失。
就财产损失赔偿事宜,韩某某经与物业公司、楼上住户协商未成,遂将某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10层共计20余人诉至章丘区法院。
是物业的责任?
还是楼上业主的责任
该案件被告人数众多且物业公司与楼上众业主互相推诿,稍有不慎则容易激化双方矛盾,引起上访。随着城镇化程度越来越高,这种带有相邻权性质的侵权纠纷案件也在不断增多,而办理好该案,无疑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
这种情形,是谁的责任?
查明事实,确定堵点
确定污水管堵在什么地方,才能合理的确定责任主体。法官提前联系好物业公司及双方当事人,带领书记员到出事楼前勘察污水井,又到受害者韩某某家中查看其财产受损情况,观察了楼宇污水管的走向,最终确定堵点在污水从污水管竖管下来后至污水井的这一段横管处的可能性最大,而污水管横管道被堵则与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业主排污不慎有关,且这一区域的管道非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民事责任应由包括原告在内的业主共同承担,而不是物业公司。
责任如何承担,且看:
承办法官安排助理及时进行了检材质证委托了司法鉴定,最终确定原告财产损失为45000余元。
本案基于当事人都是邻居关系,调解处理会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在法官调解下,原告作了一定让步,楼上每户业主赔偿原告3300元,总计赔偿33000元,并当庭给付,案结事了。
法官释法
下水管道是各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每户业主都负有维护管道畅通、保证正常使用的义务。本案中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是由于生活垃圾堵塞下水管道,污水倒灌所致,而生活垃圾的倾倒则是包括受害人在内所有业主实施的行为,故业主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未实施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由于业主倾倒垃圾的行为系分别、各自独立实施,且无法确定责任大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各业主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寄语
在遇到涉及相邻权纠纷的时候,要多考虑下自身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日常生活中更要加强自我监督和规范,避免因自身行为不当给邻里带来的损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要相互体谅、和睦相处,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来源:章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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