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一般来说,在大陆法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受益;(2)致他方受到损害;(3)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在英美法中,其构成要件为:(1)被告受有利益;(2)致原告受损;(3)被告保有该利益具有“不正当”性。
可见,两大法系在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方面颇具相似性,只是在第三个要件上有所不同。大陆法强调的是严格依据法律,而英美法求助于“不正当”的抽象概念,难免有不确定性之虞。
所以,迄今为止,普通法国家的不当得利学者仍对“不正当”这一概念的解释争论不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不同点可直接导致两大法系对某些相同的法律问题做出完全不同的定性或识别。
如依大陆法理论,在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应使一方享有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所以,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但未履行债务而受有利益时,债权人可行使民法典上的救济手段,如契约履行请求权或违约赔偿请求权,而不成立不当得利。
而根据英美法理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若保有所受利益,有违公正,具有“不正当”性,不当得利仍因而产生。
(二)不当得利的类型
关于不当得利的类型,大陆法理论向来有“统一说”和“非统一说”两种对立见解,至今尚无定论。但“非统一说”已成为德国、奥地利、瑞士、日本等国的通说。
相比之下,在英美法理论中,不当得利的类型已取得相当一致,鲜见争论。英美法根据不当得利是否由被告的不法行为引起,将其分为“自发性不当得利和“不法行为不当得利”两类。
需指出的是,这两类不当得利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存或竞合。
还需强调一点,由于不当得利法在两大法系的形成过程差异甚大,英美法中的这种分类与大陆法中的“非统一说”在理论基础、出发点、标准和内容等各方面都有本质性的区别。
(三)不当得利法的功能
尽管在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分类上,大陆法与英美法存在诸多分歧,但在不当得利法的功能上,两大法系却有异曲同工之妙。
依据大陆法理论,不当得利法具有以下两个基本功能:矫正欠缺法律原因的财产转移与保护财产的归属。质言之,不当得利法的规范目的乃在去除收益人无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损人的损失,故与侵权法不同。
英美法理论认为,不当得利法的原则在于“不正当之利益必须返还”,从而与侵权法“不法侵害得给予赔偿”的原则相异。
从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不当得利法的制度与内容在两大法系中存在许多不同点,亦有若干相似之处。这一方面为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为设计出一套能被广泛接受的法律适用规则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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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一、不当得利的概念《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相关规定另见《民法典》第985条至第988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受害人。二、不当得利的分类1.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如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做广告、擅
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纠纷怎么处理1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 【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
一. 不当得利的概念 1.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2. 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
若当事人对于不当得利的案件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为三年,超过该诉讼时效的被告可能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说法律上不当得利的例子吧:1、不当得利是指非因当事人意思或者法律原因,仅仅因事实获得利益的情况。2、例子1:甲乙两个鱼塘相邻,下雨后池水上涨,甲鱼塘的鱼苗游到的乙鱼塘,那么乙鱼塘所有人则是不当得利人。
你好,起诉状我可以代为起草,掌握那些证据了呢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我国《民法典》对涉外婚姻并未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
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1、一方获利;2、一方受损;3、获利无法律上原因;4、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只要满足这四项条件,就可以立案。没有金额限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的财货变动,使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所受利益的义务。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去除不当得利,而非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1、(1)当事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2)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无需返还。(3)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4)如果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
1、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不当得利的诉讼属于民事权利的诉讼,适用普通追诉期。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及如何起诉 诉讼时效期限规定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当然适用于不当得利之诉。 不当得利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一、民法典的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一、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所谓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如: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等。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等。 获得利益的
裁判要旨尽管程序问题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被认为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但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明确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其后的七项程序类事由并列情形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法律”显然指向实体法,不应包括程序性法律问题。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三、原审不中止审理是否合法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主张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再审事由进行再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新旧法交替时的法律适用原则为: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律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一、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3、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