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败诉后再诉不当得利,不构成重复起诉。这类案件中出现的诉讼时效及管辖权争议,应按照不当得利的相关规范予以处理。
鉴于支付型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由原告负担,法官应当在此基础上组织后诉的事实调查。实践中,由于证明责任制度适用的难度,一些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败诉、在不当得利之诉中也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原告可能会赢得诉讼。
针对这个问题, 建议法官在适用中坚持自由心证原则予以把握。
正如李浩教授在一篇论文标题中指出的,“民间借贷与不当得利的交集”是“诉讼实务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1〕典型场景是,原告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败诉后再以不当得利起诉同一被告。〔2〕表面 上,这似乎只涉及诉讼标的是否同一,以及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
一、,当事 人之所以在民间借贷案败诉后以不当得利起诉,是因为两种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同,而且在某些法官看 来,证明责任分配也不同。正是这些不同让前诉的原告觉得有机可乘。而对受诉法院来说,除了要确 定后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还要针对当事人围绕证明责任、证据调查以及事实认定提出的争议作出回 答。
二、,在当事人以民间借贷起诉,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为不当得利的案件中,被告经常会就诉讼变更是否合法提出质疑 ;由于合同案件与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不尽相同,这类案件中还有可能出现管辖权方面的争议。
三、,由于民间借贷诉讼会消耗一定时间,在以不当得利提起的后诉中, 被告经常会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这涉及不当得利案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得到 澄清。
以上都是典型的程序法问题,就这些问题,实务中不乏争论,法学界却未给出明确、具体的回答。本文结合实践案例,对先诉民间借贷再诉不当得利案件所涉及的重复起诉、诉讼变更、诉讼时效、管辖, 以及最重要也分歧最大的证明责任与事实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以此求教于学界同仁,并期待对规范司 法实务、统一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一、一事不再理?
在原告先以民间借贷起诉,败诉后又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的案件中,被告十有八九会提出“一事不再理”的抗辩。关于民事诉讼中的重复起诉或“一事不再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 247 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通行理解,这里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3〕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是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不当得利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是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二者显然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因此,就《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的文义而言,民间借贷诉讼败诉后再诉不当得利,不构成重复起诉。司法实践中基本上也是这样认定的。
〔案例 1〕W 公司起诉 J 公司,请求判决后者返还借款 400 万元,经过两审终审败诉。后 W 公司再次针对 J 公司提起借款合同诉讼,诉讼中变更请求为不当得利返还。
W 公司一审胜诉,J 公司不服上诉。上诉理由之一是,W 公司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审法院认为 ,“W 公司以民间借贷案由诉请 J 公司返还案涉款项与其以不当得利提起本案诉讼,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起诉,请求权基础不同,诉请基于的事实与理由不同,因此本案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4〕
〔案例 2〕张某起诉赵某,请求判决后者返还借款 5 万元,经过两审终审败诉。后张某以相同事实对赵某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赵某答辩认为,“张某以相同的事实、证据、理由,在仅仅更换了案由后再次提起了民事诉讼。张某并无新的事实、证据,属于典型的滥用诉讼权利……张某的起诉违反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该意见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未被采纳。〔5〕
理论上,对于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的案件,还需要讨论后诉是否具有权利保护必要性。针对这 一点,需要审查的是,原告在民间借贷诉讼败诉后,有无可能通过不当得利之诉获得救济。
如果原告 的诉讼没有任何可能胜诉,裁定驳回是最合适的处理方案,因为后诉不具有权利保护必要性,法院也 没有必要浪费司法资源进行审理。
民间借贷诉讼败诉的当事人,有没有可能赢得不当得利之诉?逻辑 上是有这个可能的。就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的案件而言,一般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金钱可以确定,但 该笔金钱是否为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借款无法确定。
这种情况下,就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而言,原告遭 受了损失一般可以认定,被告因此获利也可以初步认定,争议的焦点常常是被告获利是否没有合法根据。
民间借贷之诉败诉,只说明原告与被告的借款合同关系没有被确认。这一结论不能涵盖,也没有回答“被 告获利是否没有合法根据”的问题。
因此,民间借贷之诉败诉,原告理论上仍有可能在之后的不当得 利之诉中胜诉。从这个角度,允许当事人再诉是有道理的。
要注意的是,以上讨论是在区分立案受理审查与实体争议审查的框架中展开的。在这一框架中, 起诉阶段审查的只是原告有没有重复起诉,以及原告起诉有没有在实体上胜诉的抽象可能性。
至于原 告的不当得利之诉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就是实体审理阶段需要回答的问题了。
一. 不当得利的概念 1.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2. 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民法学通说原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因此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相对应遭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是对于不当得利的基本理解。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认定不当得利成立需
民间借贷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没有时间限制。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在法院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而是因为程序问题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可以再一次起诉。被告不履行还款协议,逃避债务的,经催告无效的,债权人再次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
民间借贷判决后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表示不服的,可以在受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进行起诉。起诉判决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内,除非经过本院院长批准,是可以延长的。 一、民间借贷判决后可以上诉吗 民间借贷判决后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上诉,如果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
法律分析在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后,如果法院当庭宣判的,则十日内下判决书;如果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当天下判决书。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总共最长不超过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在25天内还钱,这在判决书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超过规定时间不还钱,还不说明具体理由的,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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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依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后,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并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如果能够直接送达,那么就能准时开庭;若无法直接送达,就可能会涉及到公告送达,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期为两个月,公告期到了就能开庭;庭审结束后,随即会向双方送达民事
专业分析: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在25天内还钱,这在判决书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超过规定时间不还钱,还不说明具体理由的,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还钱。【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1、民间借贷立案后一个月左右能开庭。开庭时间与缴费时间没有必要的联系,开庭的排期一般需要跟受理案件法院的审判庭的案件多少来确定。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后,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并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
一.民间借贷立案后可以撤销吗可以的。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若法院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法院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法院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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