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
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的财货变动,使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所受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去除不当得利,而非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 一、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本不应增加而增加;
财产消极增加,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二、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财产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
财产消极减少,指财产本应增加而减少。三、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一、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所谓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如: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等。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等。 获得利益的
[关健词]不当得利获得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依据 一、不当得利概论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居家池塘的鱼跳入己家池塘,也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不以得利人有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前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交易日益复杂化,多元化,经济主体的行为除了诚实、信用外,还应接受法律的调整,按法律规定的要件进行经济交易。经济主体缺乏诚信,将正常经济往来,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讼至法院日渐增多。但民法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过于简单,特别是对于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够具体明确,导致不当得利诉求被法律人日益边缘化,也成为当事人维权的法律鸡肋。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一)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
一、不当得利罪行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是刑事犯罪,所以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如下:(一)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二)他方利益受损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
不当得利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
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恶意讨薪罪这一罪名,恶意讨薪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具体定哪一罪名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 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徇私枉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徇私枉法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徇私枉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
你好,起诉状我可以代为起草,掌握那些证据了呢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伪造证据制造枉法裁判等,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是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要件是故意等。 一、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欺诈行为;相对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且是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针对其他非法利益,例如人身利益不是诈骗罪的客体要件。2、客观要件,诈骗罪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方法具体包括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必须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作出财产处分的意思和行为。3、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
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1、一方获利;2、一方受损;3、获利无法律上原因;4、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只要满足这四项条件,就可以立案。没有金额限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
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二、客观要件,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三、主体要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四、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1、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告发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的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一)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二)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三)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四)客观要件: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