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贵州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 害 部 位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康复治疗期头面部
损 伤
(S00-
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5天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5天30-60天颅骨和面
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0天60-120天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45天120-180天鼻骨骨折S02.230天60天单纯眶底骨折S02.345天60-120天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5天60天牙折断S02.530天 下颌骨骨折S02.615天45天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45天120-240天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30-45天60-120天头部的关节
和韧带脱位、扭伤S03颌关节脱位S03.030天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30天45天牙脱位S03.230天30天颅神经
损伤
S04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60天150-240天动眼神经损伤S04.130天150-240天滑车神经损伤S04.230天150-240天三叉神经损伤S04.330天150-240天展神经损伤S04.430天150-240天面神经损伤S04.530天150-240天听神经损伤S04.630天150-240天副神经损伤S04.730天150-240天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30天150-240天眼和眶
损伤
S05结膜和角膜擦伤(深层)S05.015天 眼球和眶组织挫伤S05.130天150天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30天180天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30天120天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30天150-240天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30天150天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30天150天眼撕脱伤S05.730天150天眼和眶的其他损伤S05.830天60天颅内损伤S06脑震荡S06.030天90天 硬膜外出血S06.460天180-240天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60天240天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不伴有脑室扩大)30天90-180天其他颅内损伤S06.730天90-180天急性硬膜下积液S06.860天90-180天慢性脑膜下血肿S06.960天90-180天脑挫裂伤S06.1090天180-270天脑干损伤S06.11180天360-540天头部软组织挤压伤S0715天30天贵州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 害 部 位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康复治疗期头面部
损 伤
(S00-
S09)头面的部
分创伤性
切断S08头皮撕脱S08.045天180-240天耳创伤性切断S08.145天60-120天头面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45天90-180天头面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15天90-180天头部其他和
未特指的
损伤S09头部血管损伤S09.015天30-60天头部肌肉和肌健损伤S09.115天30-60天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30天60天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60天120天颈 部
损 伤
(S10-
S19)颈部浅表损伤S1015天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15天30天颈部骨
折S12第一颈椎骨折S12.060天120天第二颈椎骨折S12.160天120天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60天180天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30天90天颈部水平
的关节和
韧带脱位、
扭伤S13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30天120天颈椎脱位S13.130天120天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60天180天颈部扭伤S13.430天30天甲状腺区扭伤S13.530天30天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
损伤S14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60天180-300天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60天300天臂丛神经损伤(如神经移位加移值手术18个月)S14.360天300天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60天300天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60天300天颈部水平的
血管损伤S15颈动脉损伤S15.045天120-180天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45天120-180天颈部挤压伤S1715天30天胸部
损伤
(S20
-S29)胸部浅表
损伤S20乳房挫伤S20.015天 胸部挫伤S20.215天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30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恢复期头面部损 伤(S00-S06)头部浅表损伤S003-5天0-7天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7-10天0-7天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 21-30天60-90天颅底骨折S02.121-30天60-90天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30-45天75-105天其他颅骨S02.821-30天60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5(试行)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肩和上臂损伤(S40—S49)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肩锁关节扭伤S43.52个月胸锁关节扭S43.62个月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12个月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12个月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12个月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12个月肩和上臂其他血管的损伤S456个月肩和上
分类目录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6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 用 说 明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1.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贸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行。2.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
目录分类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0.5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故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附件2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
浙江省并未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办法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9号)第十二条规定确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9号 发甫篡晃诂浩磋彤单廓 十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如何确定答: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
一、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需要申请吗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a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
小编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劳社〔2006〕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
广州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业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青劳社[2006]58号)相关条目确定。具体程序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作者: 来源: 日期:2017-03-07 人气:1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3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8月24日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附件:《
1、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
如何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限?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首诊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规定的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