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了解。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试行)
伤害部位
分类目录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6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 用 说 明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1.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贸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行。2.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
小编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试行) 伤害部位
目录分类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0.5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故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附件:贵州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 害 部 位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康复治疗期头面部 损 伤 (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5天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5天30-60天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0天60-120天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45天120-180天鼻骨骨折S02.230天60天单纯眶
附件2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恢复期头面部损 伤(S00-S06)头部浅表损伤S003-5天0-7天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7-10天0-7天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 21-30天60-90天颅底骨折S02.121-30天60-90天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30-45天75-105天其他颅骨S02.821-30天60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5(试行)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肩和上臂损伤(S40—S49)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肩锁关节扭伤S43.52个月胸锁关节扭S43.62个月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12个月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12个月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12个月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12个月肩和上臂其他血管的损伤S456个月肩和上
浙江省并未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办法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9号)第十二条规定确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9号 发甫篡晃诂浩磋彤单廓 十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如何确定答: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
1.工伤停工留薪的期限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若住院,一般会根据出院时间确定。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也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
停工留薪期是需要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得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停工留薪期截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劳动者受到工伤是有相应的停工留薪期的,发生交通事故也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1. 停工留薪期起止期限是怎么算的?答:从受伤当日起算,至医院最后一次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息期期满为止。【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各地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3、根据治疗
一、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部分地区 社会保险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工伤工资并不包含加班费在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法律依据:工伤工资并不包含加班费在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延长工作时
您好,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本地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