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头面部
损 伤
(S00-
S06)
头部浅表损伤S00
3-5天
0-7天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
7-10天
0-7天
颅骨和面
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21-30天
60-90天
颅底骨折S02.1
21-30天
60-90天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
30-45天
75-105天
其他颅骨S02.8
21-30天
60-90天
鼻骨骨折S02.2
手术治疗
21-30天
30-60天
保守治疗
14-21天
30-60天
单纯眶底骨折S02.3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14-21天
60-90天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14-21天
60-90天
创伤性牙折断S02.5
手术安装假牙
28-35天
28-35天
非手术治疗(伴牙震荡)
7-14天
7-14天
下颌骨骨折S02.6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14-30天
60-90天
头部的关节
和韧带脱位、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复位保守治疗,除外习惯性脱位)
3-7天
21-30天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复位保守治疗)
3-7天
21-30天
创伤性牙齿脱落S03.2(手术安装假牙)
30-45天
30-75天
颅神经
损伤
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
30-45天
60-135天
动眼神经损伤S04.1
30-45天
60-135天
滑车神经损伤S04.2
30-45天
60-135天
三叉神经损伤S04.3
30-45天
60-135天
展神经损伤S04.4
30-45天
60-135天
面神经损伤S04.5
30-45天
60-135天
听神经损伤S04.6
30-45天
60-135天
副神经损伤S04.7
30-45天
60-135天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30-45天
60-135天
眼和眶
损伤
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浅层
1-3天
0-7天
深层
3-7天
0-7天
眼球(钝)挫伤S05.1
轻度
3-7天
7-14天
重度
14-21天
60-90天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21-30天
120-150天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21-30天
60-90天
眶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4
21-30天
60-90天
眶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4
14-21天
30-60天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不伴组织缺失)S05.5
21-30天
90-120天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不伴组织缺失)S05.6
14-21天
60-90天
眼撕脱伤S05.7
21-30天
120-150天
眼和眶的其他损伤S05.8
14-21天
30-60天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5-7天
14-21天
慢性脑膜下血肿(创伤性)S06.9
30-45天
60-135天
硬膜外血肿(创伤性)S06.4
手术治疗
30-60天
120-180天
保守治疗
30-60天
90-120天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头面部
损 伤
(S00-
S09)
颅内损伤S06
创伤性硬膜下血肿S06.5
手术治疗
60-90天
150-270天
保守治疗
30-60天
90-120天
脑挫裂伤S06.10
手术治疗
60-90天
150-270天
保守治疗
30-60天
90-120天
弥漫性轴索损伤 参照中、重度脑干损伤
其他颅内损伤S06.7 参照脑挫裂伤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
30-45天
60-135天
脑干损伤S06.11
轻度或GCS=13-15分
30-60天
60-135天
中度或GCS=12-9分
60-75天
150-225天
重度或GCS=3-8分
75-90天
240-270天
持续植物人状态
60-90天
240-270天
头部软组织挤压伤S07
7-14天
0-7天
头面的部
分创伤性
切断S08
头皮撕脱S08.0
14-21天
7-14天
头面部其他部位(或未特指)的创伤性切断(有颅骨或头面部软组织缺损不能立即修复者)
45-60天
90-120天
耳创伤性切断S08.1
清创缝合
7-10天
7-15天
缺失(影响外形)
7-10天
30-60天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血管损伤S09.0(浅表)
5-7天
0-7天
头部肌肉和肌健损伤S09.1
7-14天
0-7天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7-14天
30-45天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浅表)
7-14天
0-7天
颈部
损伤
(S10-
S13)
颈部浅表损伤S10
3-5天
0-7天
颈部开放性伤口(限浅表的损伤)S11
4-10天
0-7天
颈部骨
折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第二颈椎骨折S12.1
手术治疗
21-30天
210-24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95-225天
颈部脊柱多发性
(2个及以上)
骨折S12.7
手术治疗
21-35天
205-265天
保守治疗
30-60天
180-240天
颈部水平
的关节和
韧带脱位、
扭伤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突出S13.0
手术治疗
内固定(含微创术式安装内固定)
21-30天
120-150天
微创
10-14天
30-45天
保守(无手术指征者)
14-21天
30-45天
颈椎脱位S13.1
手术治疗
21-30天
150-18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05-135天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多节段)
手术治疗
21-35天
175-205天
保守治疗
30-60天
150-180天
颈部扭伤(软组织损伤)S13.4
7-10天
0-7天
甲状腺区扭伤(软组织损伤)S13.5
10-15天
0-7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颈部
损伤
(S14-
S17)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
损伤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S14.0
3-7天
7-14天
颈部脊髓损伤S14.1
不完全性损伤
45-60天
195-270天
完全性损伤
60-75天
270-285天
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
臂丛神经损伤)S14.3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
不完全性损伤
45-60天
45-180天
完全性损伤
60-75天
180-255天
颈部水平的
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限大血管的损伤)
21-30天
30-45天
颈部挤压伤S17
7-14天
7-14天
胸部
损伤
(S20
-S23)
胸部浅表
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7-14天
0-7天
胸部挫伤S20.2
7-14天
0-7天
胸部开放性伤口(胸壁软组织,伤口未进胸腔。)S21
10-14天
0-7天
肋骨、胸骨
和胸部脊
柱骨折S22
胸椎骨折S22.0
手术治疗
21-30天
150-18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35-165天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节段)S22.1
手术治疗
21-35天
180-205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35-195天
胸骨骨折S22.2
21-30天
60-90天
(单根)肋骨骨折S22.3
21-30天
30-45天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21-45天
45-75天
肋骨多发性多段骨折
21-45天
105-135天
胸部关节的
脱位和韧带
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突出S23.0
手术治疗
内固定(含微创术式安装内固定)
21-30天
90-120天
微创
10-14天
30-45天
保守治疗(无手术指征者)
14-21天
30-45天
胸椎脱位S23.1
手术治疗
21-30天
120-150天
保守治疗(无手术指征者)
30-45天
45-75天
胸部脊柱扭伤(软组织损伤)S23.3
7-10天
0-7天
肋骨和胸骨扭伤(软组织损伤)S23.4
7-10天
0-7天胸部
损伤
(S24
-S26)
胸部水平
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S24.0
3-7天
7-14天
胸部脊髓损伤S24.1
不完全性损伤
45-60天
180-255天
完全性损伤
60-75天
225-270天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2
胸部周围神经损伤S24.3
胸部交感神经损伤S24.4
不完全性损伤
45-60天
45-120天
完全性损伤
60-75天
120-195天
胸部血管损伤S25
胸主动脉、上、下腔静脉、肺部大血管
30-45天
105-135天
锁骨下动脉损伤S25.1
30-45天
75-135天
心脏损伤S26
心脏挫伤
45-60天
60-120天
心脏裂伤或穿通伤
30-45天
105-135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胸部
损伤
(S27
-S29)
其他和未
特指的胸
内器官损
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保守治疗(少量可保守)
7-14天
14-21天
胸腔闭式引流
7-14天
15-30天
开胸手术
30-45天
75-135天
创伤性血胸S27.1
创伤性血气胸S27.2
保守治疗
21-30天
30-45天
胸腔闭式引流
21-30天
30-60天
开胸手术
30-45天
75-135天
肺部其他损伤S27.3
21-30天
21-30天
肺挫裂伤
肺叶部分切除
30-45天
105-135天
保守治疗
21-30天
30-45天
胸导管损伤(限手术者)
30-45天
75-105天
支气管损伤(限主支气管、肺叶支气管需手术者)S27.4
30-60天
90-120天
胸部气管损伤,食道损伤。
30-45天
105-135天
胸膜损伤S27.6
14-21天
14-21天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S27.8
21-30天
21-30天
胸部挤压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21-30天
30-60天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含骨折、胸膜、肺等的损伤)S28.1
45-60天
90-120天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7-14天
7-14天
腹部、背部、腰椎
和骨盆损(S30
-S33)
腹部、腰背部
和骨盆浅
表损伤S30
腰背部和骨盆挫伤S30.1
7-10天
0-7天
腹壁挫伤S30.1
7-10天
0-7天
外生殖器挫伤S30.2
10-15天
7-15天
腹部、腰背部
和骨盆开放
性伤口S31
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浅层软组织)S31.0
10-14天
0-7天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浅层软组织,未进腹腔。)
10-14天
0-7天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10-15天
7-15天
腰部脊柱
和骨盆骨
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手术治疗
21-30天
210-24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95-225天
骶骨骨折S32.1
21-30天
60-90天
尾骨骨折S32.2
21-30天
30-60天
髂骨翼骨折S32.3
手术治疗
21-30天
90-12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90-120天
多发性骨盆骨折
(无髋臼骨折)
手术治疗
45-60天
120-15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05-135天
髋臼骨折S32.4
手术治疗
30-45天
195-225天
保守治疗(限牵引者)
60-90天
150-180天
耻骨(包含坐骨支)骨折S32.5
手术治疗
21-30天
90-12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45-75天
腰部脊柱和
骨盆的关节
和韧带脱位
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突出S33.0
手
术
内固定(含微创术式安装内固定)
21-30天
120-150天
微创
10-14天
30-45天
保守(无手术指征者)
14-21天
30-45天
腰椎脱位S33.1
手术治疗
21-30天
150-180天
保守治疗(无手术指征者)
30-45天
120-135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腹部、背部、腰椎
和骨盆损(S33
-S37)
腰部脊柱和
骨盆的关节
和韧带脱位
扭伤S33
骶髂关节脱位(创伤性)S33.2
手术治疗
21-30天
150-180天
保守治疗
21-30天
30-60天
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7-15天
30-45天
腰部脊柱扭伤(软组织损伤)S33.5
7-10天
7-14天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
(软组织损伤)S33.7
7-10天
0-7天
腹部、腰背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脊髓的震荡S34.0
3-7天
7-14天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2
马尾损伤S34.3
腰骶丛损伤S34.4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5
腰部、腰背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6
不完全性损伤
45-60天
45-150天
完全性损伤
60-75天
150-225天
脊髓圆锥损伤
不完全性损伤
45-60天
180-255天
完全性损伤
60-75天
255-270天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限大血管)
21-30天
60-90天
腹内器官
损伤S36
脾损伤S36.0
21-45天
45-75天
肝损伤S36.1052
保守治疗
45-60天
30-60天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胆囊损伤S36.1053(微创治疗)
21-30天
30-45天
胰损伤S36.2
(除外合并胰周感染,胰腺假性囊肿,胰液外漏)
30-45天
75-105天
胃损伤S36.3(修补术或部分切除)
21-30天
60-90天
小肠损伤S36.4(修补术或部分切除)
21-30天
60-90天
结肠损伤S36.5,直肠损伤S36.6(含二期关闭造瘘口)
45-90天
60-90天
多个(两个及以上)腹内器官损伤S36.7
(不包括结肠、直肠损伤)
21-35天
60-90天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S36.8
21-30天
30-60天
盆腔器
官损伤
S37
肾损伤S37.0
肾切除(单个)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30-60天
输尿管损伤S37.1
30-45天
45-75天
膀胱损伤S37.2
保守治疗
14-21天
7-15天
手术治疗
21-30天
60-75天
尿道损伤S37.3
保守治疗
14-21天
15-30天
手术治疗
30-45天
180-315天
卵巢损伤S37.4
保守治疗
7-10天
21-30天
微创手术治疗
7-10天
30-45天
剖腹手术
14-21天
60-75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腹部、背部、腰椎
和骨盆损(S37
-S38)
盆腔器
官损伤
S37
输卵管损伤S37.5
开腹手术吻合或切除
14-21天
60-75天
微创手术治疗
7-10天
30-45天
子宫损伤S37.6
开腹手术修补或次全切除
14-21天
60-90天
全切切除
14-21天
90-120天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S37.8
7-10天
30-60天
腹部、腰背部
和骨盆的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S38
外生殖器挤压伤S38.0
14-21天
7-14天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S38.2
手术吻合
21-30天
120-150天
残端清创缝合
7-14天
30-60天
肩和上臂损伤S40-S45
肩和上臂浅表损伤S40
3-7天
0-7天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10-14天
0-7天
肩和上
臂骨折S42
锁骨骨折S42.0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含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等)S42.8
手术治疗
21-30天
90-120天
保守治疗
28-35天
60-90天
肱骨干骨折S42.2
手术治疗
21-30天
150-18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35-165天
肩胛骨骨折S42.1
肱骨上端骨折S42.2
肱骨下端骨折S42.4
关节内骨折
21-30天
150-180天
关节外骨折
21-30天
120-150天
肩胛带的
关节和韧
带脱位、
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S43.0
肩袖损伤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7-30天
60-90天
肩锁关节脱位S43.1
胸锁关节脱位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7-30天
30-60天
肩关节扭伤(软组织损伤)S43.4
肩锁关节扭伤(软组织损伤)S43.5
胸锁关节扭伤(软组织损伤)S43.6
7-10天
0-7天
肩和上臂水
平的神经
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
上臂水平的挠神经损伤S44.2
不完全性损伤
45-60天
45-150天
完全性损伤
60-75天
180-225天
肩和上臂的血管损伤S45(大血管损伤)
21-30天
30-45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肩和上臂损伤(S46
-S49)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手术治疗(肌肉、肌腱断裂行吻合)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部分损伤无需手术者)
14-21天
30-45天
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挤压伤需行切开减张
45-60天
45-60天
保守治疗
7-15天
0-7天
肩和上臂创伤
性切断S48
肩和关节处创伤性切断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
行离断肢体吻合固定术
45-60天
255-300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21-30天
90-120天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7-15天
7-15天
肘和前
臂损伤(S50-
S59)
前臂浅表损伤S50
3-7天
0-7天
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10-14天
0-7天
前臂骨折S52
尺骨干骨折S52.2
桡骨干骨折S52.3
手术治疗
21-30天
90-12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75-105天
尺骨、桡骨骨干双骨折S52.6
尺骨、桡骨下端的双骨折(不含撕脱性骨折)S52.4
尺骨上端骨折(关节内)S52.0
桡骨上端骨折(关节内)S52.1
桡骨下端骨折(关节内、不含撕脱性骨折)S52.5
手术治疗
21-30天
120-15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05-135天
肘关节
和韧带
脱位、扭
伤S53
桡骨头脱位S53.0 肘关节脱位S53.1
21-30天
60-90天
桡侧副韧带损伤S53.2
尺侧副韧带损伤S53.3
手术修补或吻合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挫伤)
14-21天
30-45天
肘关节扭伤(软组织损伤)S53.4
7-14天
7-14天
前臂水平
的神经损
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54.0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54.1
前臂的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54.2
不全性损伤
45-60天
45-120天
完全性损伤
60-75天
165-195天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限大血管损伤需行损伤吻合者)S55
21-30天
30-45天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手术治疗(肌肉、肌腱断裂行吻合)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部分损伤无需手术者)
14-21天
30-45天
前臂挤压伤S57
严重挤压伤需行切开减张
45-60天
45-60天
保守治疗
7-15天
0-7天
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S58.0
肘和腕之间切断S58.1
行离断肢体吻合固定术
45-60天
255-300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21-30天
60-90天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7-15天
7-15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腕和手
损伤
(S60-
S63)
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3-7天
0-7天
腕和手开放性伤口S61
10-14天
0-7天
腕和手
水平的
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S62.0
21-30天
120-150天
掌骨骨折S62.3
拇指骨折S62.5
21-30天
90-120天
手指末节撕脱骨折
14-21天
45-75天
第一掌骨骨折(基底部)S62.2
其他腕骨骨折S62.1
21-30天
120-150天
其他手指骨折S62.6
21-30天
60-90天
腕和手水平
的关节和韧
带脱位、
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S63.0
腕和腕关节韧带损伤S63.3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14-21天
45-75天
指关节脱位S63.1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损伤S63.4
手术治疗
14-21天
45-75天
保守治疗
14-21天
45-75天
腕关节扭伤(软组织损伤)S63.5
7-14天
7-14天
手指关节扭伤(软组织损伤)S63.6
7-14天
7-14天
腕和手
损伤(S64-
68)
腕和手
水平的
神经损
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不全性损伤
45-60天
45-90天
完全损伤
45-60天
135-165天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拇指的神经损伤S64.3;其他手指的神经损伤S64.4(除外皮神经损伤)
不全性损伤
21-30天
30-45天
完全损伤
30-45天
45-60天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64.8
7-15天
7-15天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限已行血管吻合者)S65
21-30天
30-45天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手术治疗(肌肉、肌腱断裂行吻合)
21-30天
60-120天
保守治疗(部分损伤无需手术者)
14-21天
30-45天
腕和手挤压伤S67
严重挤压伤需行切开减张
45-60天
45-60天
保守治疗
7-14天
0-7天
腕和手
创伤性
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多个手指切断S68.2
行离断手指吻合固定术
30-45天
105-135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指。
14-21天
45-60天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行离断手指吻合固定术
30-45天
75-105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14-21天
30-45天
腕关节切断S68.4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分的创伤性切断S68.3
行离断肢体吻合固定术
45-60天
195-240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14-30天
60-75天
髋和大
腿损伤
(S70-
S72)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3-7天
0-7天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10-14天
0-7天
股骨骨
折S72
股骨颈骨折S72.0
复位+内固定术
45-60天
285-300天
髋关节置换术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牵引)
60-90天
240-270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髋和大
腿损伤
(S72-
S75)
股骨骨
折S72
股骨经大转子骨折S72.1
复位+内固定术
21-30天
210-240天
髋关节置换术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60-90天
150-180天
股骨远端骨折(有关节内骨折)
21-30天
210-240天
股骨转子下骨折S72.2
股骨干骨折S72.3
手术治疗
21-30天
180-210天
保守治疗
60-90天
120-150天
股骨多发性骨折(无关节内骨折及粗隆间骨折)S72.7
手术治疗
21-30天
210-240天
保守治疗
60-90天
150-180天
髋关节和
韧带脱位、
扭伤S73
髋关节脱位(新鲜)S73.0
手术复位
前、后脱位
21-30天
60-90天
中心性脱位
21-30天
210-240天
闭合手法
复位
前、后脱位
21-45天
45-135天
中心性脱位
60-90天
150-180天
髋扭伤(软组织损伤)S73.1
7-14天
7-14天
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股神经、坐骨神经、闭孔神经)
不完全性损伤
45-60天
45-150天
完全性损伤
60-75天
150-225天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限大血管损伤行手术吻合者)
21-30天
30-45天
髋和大
腿损伤
(S70-
S78)
髋和大腿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手术治疗(肌肉、肌腱断裂行吻合)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部分损伤无需手术者)
14-21天
30-45天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严重挤压伤需行切开减张
45-60天
45-60天
保守治疗
7-15天
0-7天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行离断肢体吻合固定术
45-60天
255-300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21-30天
90-120天
膝和小
腿损伤
(S80-
S83)
小腿浅表损伤S80
3-7天
0-7天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10-14天
0-7天
膝、小腿骨
折,包
括踝
S82
髌骨骨折S82.0
内踝骨折S82.5
外踝骨折S82.6
手术治疗
21-30天
120-15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05-135天
胫骨上端骨折(有关节内骨折)S82.1
胫骨下端骨折(有关节内骨折)S82.3
手术治疗
21-30天
210-24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95-225天
胫骨骨干骨折S82.2
小腿多发性骨折(无关节内骨折)S82.7
手术治疗
21-30天
180-210天
保守治疗
45-60天
150-180天
腓骨骨折S82.4
21-30天
60-90天
膝关节和韧
带脱位、扭
伤S83
(创伤性)髌骨脱位S83.0
21-30天
60-90天
膝关节脱位S83.1
30-45天
135-165天
半月板撕裂S83.2
手术治疗
(关节镜)
半月板缝合
30-45天
135-165天
半月板
部分切除
14-21天
75-120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膝和小
腿损伤
(S83-
S88)
膝关节和韧带
脱位、扭伤S83
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21-30天
60-90天
膝关节侧副韧带
损伤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14-21天
39-69天
膝关节多发性损伤S83.7
(半月板、侧副及叉韧带韧损伤)
45-60天
120-150天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腓总神经、胫神经)
不全性损伤
45-60天
45-120天
完全损伤
60-75天
120-195天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限大血管损伤手术者)S85
21-30天
30-45天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86
手术治疗(肌肉、肌腱断裂行吻合)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部分损伤无需手术者)
14-21天
30-45天
小腿挤压伤S87
严重挤压伤需行切开减张
45-60天
45-60天
保守治疗
7-14天
0-7天
小腿创伤切断S88
行离断肢体吻合固定术
45-60天
255-300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21-30天
60-90天
踝和足
损伤
(S90-
S95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3-7天
0-7天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10-14天
0-7天
足骨折、
(除外
踝)S92
距骨骨折S92.1
手术治疗
21-45天
195-225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95-225天
跟骨骨折S92.0
手术治疗
21-30天
150-18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135-165天
其他跗骨骨折S92.2
手术治疗
21-30天
90-12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75-105天
跖骨骨折S92.3
第一趾骨骨折S92.4
手术治疗
21-30天
90-12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75-105天
其他趾骨折S92.5
21-30天
60-90天
足多发性骨折S92.7(需包含有跖骨或跗骨的多发性骨折)
手术治疗
21-30天
90-120天
保守治疗
30-45天
75-105天
踝和足水平
的关节和韧
带脱位、
扭伤S93
踝关节脱位S93.0
21-30天
60-90天
足趾脱位S93.1;足的其他部位脱位S93.3
14-21天
45-60天
踝水平的韧带损伤S93.2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14-21天
60-90天
踝扭伤(软组织损伤)S93.4
7-14天
7-14天
足趾扭伤(软组织损伤)S93.5
7-14天
7-14天
踝和足水平
的神经损
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S94.0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S94.1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S94.2;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S94.7
(除外皮神经损伤)
不完全性损伤
21-30天
30-45天
完全性损伤
30-45天
45-60天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S94.3
踝和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94.8
7-15天
7-15天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限已行血管吻合者)
21-30天
30-45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踝和足
损伤
(S96-
S98)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96
手术治疗(肌肉、肌腱断裂行吻合)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部分损伤无需手术者)
14-21天
30-45天
踝和足挤压伤S97
严重挤压伤需行切开减张
45-60天
45-60天
保守治疗
7-14天
0-7天
踝和足创伤性切断S98
行离断肢体吻合固定术
45-60天
195-240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14-30天
60-75天
踇趾切断
行离断足趾吻合固定术
30-45天
105-135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14-21天
45-60天
其他足趾切断
行离断足趾吻合固定术
30-45天
75-105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14-21天
30-45天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
T05)
累及身体的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100
头和颈的浅表损伤T00.0
7-10天
0-7天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T00.1
7-10天
0-7天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2
7-10天
0-7天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3
7-10天
0-7天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4
7-10天
0-7天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T00.8
7-10天
0-7天
累及身体
多个部位的开
放性伤口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T01.0
10-14天
0-7天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T01.1
10-14天
0-7天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2
10-14天
0-7天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3
10-14天
0-7天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4
10-14天
0-7天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8
10-14天
0-7天
累及身体多个
部位的创伤
性切断T05
双手创伤性切断T05.0
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T05.1
双臂创伤性切断T05.2
双足创伤性切断T05.3
一只足和另一只腿创伤性切断T05.4
双小腿创伤性切断T05.5
行离断肢体或组织吻合固定术
45-60天
255-300天
残端修整,清创截肢。
21-30天
90-120天
躯干、四
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T08-
T11)
脊柱骨折(附件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21-30天
60-90天
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09
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09.0
3-7天
0-7天
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09.1
10-15天
0-7天
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小关节)扭伤T09.2
10-15天
20-30天
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T09.6
45-60天
255-300天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含各类撕脱性骨折)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21-30天
30-90天
上肢的其他
损伤,水平
未特指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1.0
3-7天
0-7天
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1.1
10-14天
0-7天
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1.3
7-15天
7-15天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1.4(小血管损伤无需吻合者)
10-14天
0-7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躯干、四
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T11-
T13)
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健的损伤(不知名的肌肉、肌腱)T11.5
手术治疗(肌肉、肌腱断裂行吻合)
21-30天
30-45天
保守治疗(部分损伤无需手术者)
7-14天
21-30天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含各类撕脱性骨折)
手术治疗
21-30天
60-90天
保守治疗
21-30天
30-90天
下肢的其他
损伤,水平
未特指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3.0
3-7天
0-7天
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3.1
10-14天
0-7天
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3.3
7-15天
7-15天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3.4(小血管损伤无需吻合者)
10-14天
0-7天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不知名的肌肉、肌腱)T13.5
手术治疗(肌肉、肌腱断裂行吻合)
21-30天
30-60天
保守治疗(部分损伤无需手术者)
7-14天
21-30天
其它
身体各部位骨折行内、外固定物取出术
7-21天
7-14天
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T15-
T17)
外眼异物T15
角膜异物T15.0
浅层
1-3天
0-7天
深层
7-10天
14-21天
结膜囊异物T15.1
浅层
1-3天
0-7天
深层
7-10天
14-21天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5.8
轻度
1-3天
0-7天
重度
7-10天
14-21天
耳内异物T16(外耳)(微创手术取出)
3-7天
0-7天
呼吸道内
异物T17
鼻窦内异物T17.0(微创手术取出)
3-7天
7-15天
鼻孔内异物T17.1(微创手术取出)
3-7天
0-7天
咽内异物T17.2(口咽部)(微创手术取出)
3-7天
0-7天
喉内异物T17.3(微创手术取出)
7-10天
7-10天
气管内异物T17.4(微创手术取出)
7-15天
7-15天
支气管内异物T17.5(微创手术取出)
7-15天
7-15天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7.8(微创手术取出)
10-15天
14-21天
烧伤和腐蚀伤(T26-
T27)
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腐蚀伤T26
角膜和结膜囊烧伤T26.1
轻度
14-21天
30-60天
重度
30-45天
135-195天
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2
45-60天
135-180天
角膜和结膜囊腐蚀伤T26.6
轻度
14-21天
30-60天
重度
30-45天
135-195天
腐蚀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7
45-60天
120-180天
呼吸道烧伤和腐蚀伤T27
轻度(烧伤和腐蚀伤在咽喉以上)
7-14天
10-14天
中度(烧伤和腐蚀伤在支气管以上)
30-45天
90-105天
重度(烧伤和腐蚀伤深及小支气管)
60-90天
180-210天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
停工留薪期
创伤治疗期
恢复期
冻伤
战壕足或
浸泡(足或手)
一度冻伤
3-7天
0-7天
二度冻伤
14-21天
14-21天
三度冻伤
30-45天
30-45天
四度冻伤
60-75天
60-75天
冻僵(全身性冻伤或冻结性冻伤)
轻度冻僵
1-3天
0-7天
中度冻僵
7-14天
21-30天
严重冻僵
45-60天
90-120天
截肢或截指(趾)
参照以上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消化道及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T28)
上消化道烧伤、
腐蚀伤
I度
3-7天
7-14天
II度
14-21天
60-90天
III度
30-60天
120-180天
消化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8.7
参照上消化道腐蚀伤
特殊部位
烧伤或腐蚀伤(T28)
阴茎缺失并尿道、肛门疤痕闭锁
90-120天
90-120天
合并(外)生殖器官烧伤(或烫伤)T28.3
深II度烧伤
可增加0-7天
可增加0-15天
III度烧伤
可增加0-15天
可增加0-30天
合并头、面部、颈、耳、鼻、口
烧伤
深II度烧伤
可增加0-7天
可增加0-15天
III度烧伤
可增加0-15天
可增加0-30天
合并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关节)(占每个关节烧伤面积1/3及以上烧伤)
深II度、III度烧伤可增加0-30天
(一般根据部位多少确定)
合并手或足的烧伤
深II度、III度烧伤
可增加0-15天
可增加0-30天
截肢或截指(趾)
参照以上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深度
烧伤
深II烧伤;
III度烧伤;
深II、III度合并烧伤
81%≤面积≤100%
175-210天
125-150天
61%≤面积≤80%
135-170天
95-120天
41%≤面积≤60%
95-130天
65-90天
21%≤面积≤40%
55-90天
35-60天
1%≤面积≤20%
21-50天
7-30天
浅度
烧伤
浅II度
烧伤
1%≤面积≤20%
7-14天
0-7天
21%≤面积≤50%
15-28天
10-14天
51%≤面积≤80%
30-42天
15-20天
81%≤面积≤100%
45-60天
21-25天
I度
烧伤
0%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恢复期头面部损 伤(S00-S06)头部浅表损伤S003-5天0-7天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7-10天0-7天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 21-30天60-90天颅底骨折S02.121-30天60-90天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30-45天75-105天其他颅骨S02.821-30天60
分类目录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6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 用 说 明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
目录分类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0.5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故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附件:贵州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 害 部 位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康复治疗期头面部 损 伤 (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5天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5天30-60天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0天60-120天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45天120-180天鼻骨骨折S02.230天60天单纯眶
附件2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5(试行)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肩和上臂损伤(S40—S49)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肩锁关节扭伤S43.52个月胸锁关节扭S43.62个月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12个月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12个月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12个月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12个月肩和上臂其他血管的损伤S456个月肩和上
浙江省并未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办法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9号)第十二条规定确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9号 发甫篡晃诂浩磋彤单廓 十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如何确定答: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劳社〔2006〕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1.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贸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行。2.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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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附件:《
如何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限?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首诊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规定的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
员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该由单位承担,在出院之后需要继续护理的,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判定生活护理的时间。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
大人社发〔2015〕251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怎么认定及停工留薪期期限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首诊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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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了解。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试行) 伤害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