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发〔2015〕251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
《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0日
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暂时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
第三条 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规定的期限,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认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将《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附件1)送达工伤职工本人。
第六条 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目录》中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累加计算。
第七条 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目录》的,以经治疗伤病达到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工伤职工伤情尚未稳定,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经鉴定职工伤情尚不稳定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重新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经鉴定职工伤情相对稳定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作出停工留薪期满及工伤初次鉴定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鉴定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十一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停工留薪期即满,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确认需要继续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劳社〔2006〕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作者: 来源: 日期:2017-03-07 人气:1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3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8月24日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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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目录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6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 用 说 明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
目录分类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0.5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
如何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限?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首诊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规定的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
员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该由单位承担,在出院之后需要继续护理的,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判定生活护理的时间。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故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
附件2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1个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3个月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个月鼻骨骨折S02.23个月单纯眶底骨折S02.3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4个月牙折断S02.51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4个月累及颅
伤 害 部 位 及 情 况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恢复期头面部损 伤(S00-S06)头部浅表损伤S003-5天0-7天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7-10天0-7天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 21-30天60-90天颅底骨折S02.121-30天60-90天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30-45天75-105天其他颅骨S02.821-30天60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5(试行)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肩和上臂损伤(S40—S49)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肩锁关节扭伤S43.52个月胸锁关节扭S43.62个月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12个月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12个月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12个月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12个月肩和上臂其他血管的损伤S456个月肩和上
天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怎么认定及停工留薪期期限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首诊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计算方法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
广州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业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青劳社[2006]58号)相关条目确定。具体程序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
一、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否可以双赔1、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不可以双赔。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