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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伤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误工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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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伤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误工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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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1.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

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

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依据《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贸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行。2.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68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 ICD-10 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

(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

(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

(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

(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

(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

(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暂行)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 S00

1个月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

颅骨穹隆骨折 S02.0

3个月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眼底骨折 S02.33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 S02.44个月牙折断 S02.54个月下颌骨骨折 S02.6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 S02.7

4个月其它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6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03

 颌关节脱位 S03.0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 S03.1

4个月

牙脱位 S03.2

4个月

颅神经损伤 S04

视神经经和视路损伤 S04.0

4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 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 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 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 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 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 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 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 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 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 S05.1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

4个月

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 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 S05.6

6个月

眼撕脱伤S05.7

4个月

眼和眶的其它损伤 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4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 S06.6

 6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 S06.8

4个月

0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2(暂行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80-8) 头部挤压伤 S07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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