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维权中,引发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被征收人普遍认为征收补偿过低进而无法就补偿安置事宜与征收方达成协议。而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依据,就是出自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房屋评估报告。
那么,就这份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评估专业领域问题而言,究竟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呢?评估机构真的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么?被征收人又该怎样做才可能切实提升补偿数额呢?结合专业估价师的耐心讲解,在明拆迁律师为你深入解析更多疑惑……2017年12月3日,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的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估价师史源英老师莅临在明所,为在明律师上了一堂深入、细致的评估常识普及课。
综合课上史源英老师对相关专业问题的讲解,在明律师就一些被征收人普遍关心的维权领域实际问题做如下全新解析:问题一:评估机构真的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受征收方的影响么?答案是肯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2.0.1规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和合法原则。
据此,无论是从住建部的部门规章,还是评估行业的专业技术规范角度,独立实施评估工作不受他人干预都是房屋价值评估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要求和法律要求。
对此,史源英老师斩钉截铁的指出,在征收评估中,估价师、评估机构绝不会作出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故意压低被征收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情形。
实践中出现的被征收人认为评估结果偏低,本身是一种客观事实,但这与评估机构“主动压价”完全不是一回事。问题二:我应该主动选择评估机构么?还是干脆等着政府组织?史源英老师表示,评估机构鼓励老百姓主动行使权利,参与到选择评估机构的程序中来。
《办法》第4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之规定,这个选定程序是这样的: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开发布评估机构选择通知→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公布名单→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协商选定结果公示(方法同上)而如果被征收人之间协商不成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协商,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投票或者摇号方式选定。
具体方法被征收人可以自行查阅上述《选定办法》,兹不赘述。在明拆迁律师需要指出的是,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这个看似仅具有程序性意义的协商、选定过程。
因为事实上,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之间有了相互走动、了解认识、沟通交流的机会,这对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言是十分有益的。
无论是站在征收维权的角度,还是站在征收方希望和谐、顺利完成征收工作的立场上,多了解多走动多参与都是好事情,有助于被征收人尽早关注自身权益和征收法律,了解项目情况,将未来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实际上,征收中的每一个程序性步骤都具有对征收方实施监督的法律意义,被征收人的参与行为本身就会对最终的公平、合理补偿安置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这是大家必须要提高认识和意识的。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随意忽视自身权利,待权利“过期作废”后又心生愤懑,这是不理性、不明智的。问题三:我的“自建房”为何评估得那么低?是不是评估机构从中作祟?史源英老师指出,这么想,大家是冤枉评估机构了。
道理有二:其一,在房屋评估中,评估机构的地位是受托方,委托人是房屋征收部门。评估机构依法只能在评估委托书载明的评估对象范围内开展评估工作,而不能自己想评估哪里评估哪里。
这个逻辑就如同被征收人聘请律师,可以是“一般代理”,也可以是“特别授权”。如果你只给律师前面那个权限,那么律师也就只能帮你开个庭、接收个文书,却不能帮你决定是不是上诉,是不是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其二,房屋的调查、认定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尤其是对于未经登记的无证自建房屋的认定、处理,譬如其是不是违建,给不给补偿,按什么样的标准补偿,与有证部分的差距有多大,都是由政府通过行政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
评估机构的职责是根据政府提供的上述情况进行评估,而不具备对抗这些决定、方案的权力。在明拆迁律师想强调的是,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在自己的宅院范围内随意搭建房屋,甚至最后弄得就剩下一个天井一样的空间没有盖房,而加盖出的部分都没有证。
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房屋补偿标准确定,是需要针对政府部门的调查、认定结果来采取救济的,而不是对着评估机构“使劲”,这是选错了维权着力点的表现。
那么,针对征收中的房屋价值评估,还有哪些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揭示呢?且看下回分解。房屋评估价为何这么低?听专业估价师怎么说!(上)
民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种情形文: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点评: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中的另类,是新公司法实施前不需要验资的特定产物,个人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类企业现在越来越少。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
你好,对于职工退休的福利待遇问题,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单位,协商解决。
经常会遇到一些网友咨询使用信用卡额度太多了,还不上逾期好几个月,或是无力偿还,自己该怎么办?跟银行申请停息挂账又申请不下来是有哪里做错了吗?其实信用卡逾期后和银行协商最好是能做到这两种效果,一个是停止在计算利息违约金,一个是分长时间还款,我想这是广大逾期用户最想要的结果了,停息挂账主要的是因为欠款人实在是还不上,在加上银行审核有特殊情况,才会给出这个还款方案,要注意的是即使和银行达成这个协议征信还
房屋没有证件到底是不是违建,这是不少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涉及征收时,行政机关往往会以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为法律依据对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很多地区针对无证房的补偿常采用某一时间为节点,认定这一时间点后的无证房屋为违建。这样的做法于法无据,违建的认定需要结合诸多因素,对此,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将结合相关最高法的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无证建筑就是违建吗?有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此可见,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法定时点,但是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常常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地方征收工作持续的时间非常长,有的甚至从
【黄律师寄语】随着上海全市各区房屋征收工作年度规划的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之间,被征收人与被征收房屋有户籍人员、房屋实际使用人或房屋居住困难认定对象之间,公有住房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或房屋居住困难认定对象之间因房屋征收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本律师结合上海法院审理房屋征收案件的司法实践及10多年来从事房屋征收纠纷诉讼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站在上海房屋征收司法审判的最前沿,就广大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多年来,各地普遍存在一些存量违法用地,也称历史遗留问题,而且量大面广。没有合法用地手续,还能长期占有使用,也有的私下转让,看似占了便宜,但不能办理土地抵押,不能正常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尤其是允许集体经营性集体用地入市后,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会被排斥在公开市场之外。 对违法用地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拆,二是补,三是挂。之所以存在大量历史形成的违法用地,主要是各地出于各种原因,
用度娘搜索一下“套路贷”三个字,你会看到这样的标题: “借4万还150万,小心套路贷让你倾家荡产!”“表弟中了套路贷,面临家破人亡该咋办?”“只借5000却损失一套房,套路贷这样一步步展开套路。”“央视:“套路贷”金融骗局正疯狂圈钱,很多人赔得倾家荡产”“女学生被男友“套路贷”,背债500万两套房被查封”“独居老人身陷"套路贷":借5万元被逼还上海一套房”有一句网络流行语:“城市套路深,我想
所谓固定总价,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常用的一种计费方式,实践中也称之为“总价合同”、“闭口价合同”或“总价包干合同”。一般而言,固定总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针对标的工程约定以固定价格结算而不再调整的一种计价方式。由于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指出:“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且从目前各地陆续出台的对于工程总
作为只代理患方诉讼专业医疗律师,赵洁律师亲自处理过国内各地几百例医疗纠纷案件,还有几千个电话咨询,其中有相当多的患方当事人提出过自己的忧虑:他们都说医疗官司是打不赢的,是不是这样?一、大家认为医疗官司一般打不赢的理由是什么?1. 双方实力悬殊:医院背景太强大,患者作为个体,势单力薄。2. 双方专业性差距过大:医生都是临床医学毕业,论起医学滔滔不绝,而绝大多数患者对医学一无所知,无论你怎么钻研,
前言:最近陪同协助再婚家庭贷款购房,自从2021年1月22日上海颁布购房新政(沪建房管联(2021)48号)后,虽然对调控房价有一定作用但也对再婚家庭买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再婚家庭如何买房,也许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导致违约了。 1、政策解读: 根据政策解读,离异后三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应按离异前家庭名总套数计算。如何理解这句话?我们做了以下分类 1、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询发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询发现的财产有存款、动产、股权、不动产等多种类型的,应当优先保全存款等方便变现处置的财产。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查询的被保全人财产情况,应当依法保密,除根据申请保全人的保全请求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财产外,不得向申请保全人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信息,也不得在诉讼保全、强制执行之外使用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不知从何时开始,“买顶层送屋顶”已成为筑城楼市的一种流行做法。有了开发商的赠送承诺,一些顶层业主俨然将屋顶视为其私人“地盘”,小区内私搭乱建现象也越来越普遍。虽然许多非顶楼住户对此也有抱怨,但却无可奈何,原因在于很多业主当初在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屋面使用权归开发商,那么现在开发商将屋面使用权转让与顶层业主,非顶层业主自然无发言权。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业主是不是真的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前略) 二、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6.作出,做出6·1 “作出”多与决定、解释等词语搭配使用。示例 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示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离职社保无小事,谨慎办妥有保障”。现如今,社保的覆盖面积越来越广泛了,据统计当前覆盖率已高达90%以上。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当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保障我们的医疗健康,惠及我们的一生;养老保险保障我们离职后的生活。其实,离职后的社保办理,一直是许多人忽视的问题。社保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出现断缴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虽说,离职可以很洒脱,但社保却不能潇洒不管,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职场
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发票的;而且必需三个发票,1、 购房全款发票,下图为全款购房发票,购房发票是从开发商处获得的,注意不是收据,交完首付时只给收据,办完贷款后,开发商收到全额贷款后,会给开据全额发票,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我办完贷款后开发商并没有给发票,只给了全额的收据,交房后才给了发票。 2、契税发票:契税是在开发商处交的,交完后先给收据,交房前其他手续都办完后给契税发票。 3、公共维修基金发票:
导读:因为一点小矛盾,双方互相厮打,一方经过鉴定为轻伤二级,派出所的笔录也做了,但是最后收到的却是不予立案通知书,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明明自己被打成轻伤了,为什么就是不给立案,难道就这样白白挨打了不成?面对此种情况,王先生该寻求何种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3.被拆迁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案外人系被拆迁人,其针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拆迁人)名下的房屋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如何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拆迁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对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拆迁安置房进行强制执行的,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案外人)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可以提起执行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应认定夫妻对财产已作出约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权属问题是否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齐红与检察官助理李小艺接手办理此案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与认真研判,认为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于2021年6月30日向北京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在提请抗诉报告中,办案检察官详细阐述了对此案的监督理由——夫妻将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