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入到破产程序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债务情况来进行价值评估,那么对于我国的对抗优先受偿他的一些相关顺序包括哪些内容?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对抗优先受偿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对抗优先受偿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来看,相较于其他的工资税款等,债权人一般是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
但是在不同的债权人之间,则存在一定的优先受偿权。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若在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若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一般公司员工可以优先受偿,有剩余财产的,在按顺序受偿。
二、各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
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3、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清偿,不具有优先性。 三、破产债权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1、需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需提供证据、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对抗优先受偿吗问题的详细解答,我国公司破产后它是根据一些清偿条件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超过三个月,并且是需要双方准备好一些证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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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对抗优先受偿权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虽被赋予“物权”名义,但毕竟不是物权,其本质上仍属于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虽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应劣后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即《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除外”内容不包括《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债务人进入到破产程序过程当中,是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罚,对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资产以及债务来进行划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还能告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还能告吗 企业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就会中止对债务人的所有诉讼,待管理人税收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才恢复,所以债权人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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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最大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
建筑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为保护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别是维护农民工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此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做了特别规定,该规定确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破产法领域别除权相关理论通常认为,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因建设工程款具有法定的优先性而
一、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翻案的可能性大吗1、不大。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翻案的可能性不大。当案件被提起公诉进入审判程序,意味着案件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公诉标准,并且证据、事实、法律适用已经经过了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搜集和完善,因此想要翻案可以说是难度极大。2、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情况来看,案件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后被宣告无罪的概率微乎其微,难度相当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
一、破产重整债权有哪些优先受偿顺序1、破产重整后,如果破产重整方案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2、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然后清偿职工工资、各种补偿等的费用。4、其次是税费。5、最后是普通债权。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在通常情况下,法院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审理和执行两大环节。从权利实现的角度出发,对于许多负有给付义务的纠纷来说,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实现债权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债权人会在诉前或诉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且希望自己能优先于其他可能存在的债权人进行保全,即俗称首封。 那么,财产保全的作用是什么?如果有多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下,被执行
一、民法典履行保证责任后是否取得优先受偿权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负多个债务的情况下,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债务有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但如果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了保证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
争议焦点对于银行对案涉房屋是否具有抵押权的问题:法院认为,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本案中,案涉房屋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为张某、王某夫妻共有财产。张某以夫妻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当时经过王某同意,故该抵押应认定无效。对于银行是否能够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抵押权的问题:法院认为,《商业银行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务中对此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民法典有关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人工资的问题,处于立法政策的考虑,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仍然要保护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当就所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另一种观点认为,优先受偿权依附于工程价款这一债权而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依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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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股权质押能不能优先受偿
以2021年9月恒大理财产品违约为开端的房企流动性危机至今已满一年,虽然有关部门已多次表示要保供楼,多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宣布进场,成立纾困基金,但实际效果仍需观察,大型房企的债务涉及多种市场主体,包括银行、工程承包商、拆迁户、购房者,假如房企最终资不抵债需要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应该以何种顺序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企业破产,相关费用及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2.共益
你好,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关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应结合合同约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一、抵押登记到期后还有优先受偿权吗 由于已经超过抵押期限的情形,抵押权人无权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另外,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抵押期限到期是否延续 如果抵押期限到期可以延续,其办理的抵押登记没有规定期限限制,但是如
公司破产后,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院在进行强制措施过程当中,它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且对于我国法院是否能进入强制程序,也是要了解企业他的一些相关资产,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能否强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法院能否强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