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机构
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2.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由当地财政支付。具体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收费标准
免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指南
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1500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办理流程
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领取,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居委会领取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乡居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2、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经户籍地计生部门确认,由当地财政发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乡居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2、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经户籍地计生部门确认,由当地财政发放。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乡居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2、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经户籍地计生部门确认,由当地财政发放。《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
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渠道和标准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推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2〕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现将全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渠道和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一、
天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何发放天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政策: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没有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证的同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手续。应由单位或其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的,开具《独生
1、父母双方为失业或一方为农户2、孩子在14周岁以下3、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程序1、双方户口本2、光荣证3、双方失业证4、结婚证5、离婚的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6、丧偶的死亡证明7、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申请表8、已经领取过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家庭,每年8——9月份,将失业证年审后,带失业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再次申请
业务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管理部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理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受理时间:全年受理申请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没有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所需要件: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五元,由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但下列情况除外:1、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农民、城镇待业居民、或者因辞职、辞退后无工作的,全部由另一方所在单位支付;2、丧偶或者离婚后未再婚的,全部由抚养孩子一方的单位支付。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为临时工、合同工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为停薪留职职工,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支付。此外还包括:1、夫妻一方为自费出国,其独
根据《省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
济南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对象发放对象条件济南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3、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一)凡持有《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退休父母,计生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二)产妇系职工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优待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产后3个月内不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不予享受增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换领、补领《光荣证:(一)因婚姻关系变动的;(二)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三)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四)《光荣证遗失的;(五)符合换领、补领《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的。原来政策:换领《光荣证应当提供原证或者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换领新证的同时,应当交回原证;但属于本条第(一)项的情况,可以提供原证的,新证应重新登记编号;不能提供原证的
2、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3、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2、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2、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
问:一方离婚、一方丧偶,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均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是否还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若之后又离异了,原先丧偶的一方是否还享受答:再婚后各自的独生子女均由双方直接共同抚养,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发给各自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一半。若再离婚的话,则应各自享受全额的奖励费。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禅城区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经审批后,每月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50元至奖励对象死亡时止。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经审批后,每月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80元至奖励对象死亡时止。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经审批后每月领取特别扶助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四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2.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3.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各级人民政府及该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
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一次性奖励每人3600元。每年1-2月到居住地社区(村)登记,当年7月1日前发放。办理条件:1.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含终身无子女);2.
一、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从2006年10月起,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