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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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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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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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