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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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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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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乡居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

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2、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经户籍地计生部门确认,由当地财政发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父母,在办理退休或达到规定年龄后,可享受该项补助。

1、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

2、属于企业等其他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3、不属于上述两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经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确认,由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发给3000元补助费。

4、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参照享受该项补助。

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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