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渠道和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推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2〕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现将全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渠道和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调整时间:发放渠道和标准的调整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起。
二、发放标准:凡具有本区户籍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费,直至子女满十四周岁。
三、发放渠道:
(一)有用工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用工单位发给,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包括无业城镇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单位全额发给。
停薪留职、待岗、内退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单位发给。
六个月以上临时工、合同工,用工期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用工单位视同本单位职工全额发给。
(二)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工商部门发给。
(三)无用工单位的农村居民(包括无业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渠道按以下规定:
1.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其调整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发给。
四、我区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有关政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2007年1月1日起按上述渠道执行,2006年12月31日前按原渠道予以解决)
五、本办法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1-01 颁布日期:2011-02-14 文号:人社部发[201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父母双方为失业或一方为农户2、孩子在14周岁以下3、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程序1、双方户口本2、光荣证3、双方失业证4、结婚证5、离婚的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6、丧偶的死亡证明7、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申请表8、已经领取过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家庭,每年8——9月份,将失业证年审后,带失业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再次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五元,由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但下列情况除外:1、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农民、城镇待业居民、或者因辞职、辞退后无工作的,全部由另一方所在单位支付;2、丧偶或者离婚后未再婚的,全部由抚养孩子一方的单位支付。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为临时工、合同工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为停薪留职职工,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支付。此外还包括:1、夫妻一方为自费出国,其独
天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何发放天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政策: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没有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证的同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手续。应由单位或其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的,开具《独生
业务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管理部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理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受理时间:全年受理申请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没有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发放。所需要件: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或《
根据《省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
问:一方离婚、一方丧偶,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均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是否还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若之后又离异了,原先丧偶的一方是否还享受答:再婚后各自的独生子女均由双方直接共同抚养,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发给各自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一半。若再离婚的话,则应各自享受全额的奖励费。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2.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独生子女家庭特殊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1.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要求有哪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条件:双方申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是16或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乡居民,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2、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经户籍地计生部门确认,由当地财政发放。《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
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1-01 颁布日期:1997-12-03 文号:人发[1997]1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9]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学校: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88号、苏财教〔2008〕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09-19 颁布日期:2014-09-19 文号:银发[2014]27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发放城镇0—14周岁双失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奖励费的通知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根据辽宁省人口计生委、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开发区为落实好对城镇0—14周岁失业家庭父母奖励费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进行落实,发放对象情况必须要清楚、真实。二、发放对象是户籍在本镇,已领
退休后,因为只生育了一个小孩,享受独生奖励费。我是51年8月的,2011年8月退休,2012年4月在退休存折收到458元,2013年5月收到1374元,月平均114.5元。我想咨询的是:2012年4月收到的458元,是发2011年9月至12月的,还是发2012年1月至4月的呢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每年的4月前向各县区的人口计生部门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机构1.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2.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由当地财政支付。具体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收费标准免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指南每月10元或者一次性15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办理流程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领取,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籍所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补贴一般情况下是在当年10-11月发放,各地独生子女补贴基本上是在3-4月申报。但是按规定18周岁前的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奖励金,而过了18周岁就不能享受了。同时,如果父母到了60周岁,可以一直享受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