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该案系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版权局联(2020)2号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同时系安徽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安徽省2020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该案件发生在安徽省某县,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程某某,王某将购买来的机床中的四种芯片拆解下来送到北京某地由同案被告人陈某某对该芯片进行解密,程序破解之后显示为成都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软件。
被告人王某和程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2018年11月,注册成立蚌埠xx公司,两人以该公司的名义在网络社交平台上销售侵犯了成都某公司的著作权的数控系统。
截至案发,被告王某等人牟利30余万元。由于该案件涉及侵犯计算机软件程序,案情复杂且涉案金额较大,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辩护律师一方面重点研究案卷材料中“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提出了针对涉案侵权产品数量及违法所得数额的辩护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办案机关,积极开展与受害单位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最终,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提出了适用缓刑的精准量刑建议。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办理案件心得:本案当事人自公安侦查阶段至审判阶段一直认罪认罚。作为辩护人要重视认罪认罚制度对于刑事辩护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一、当事人的自愿认罪认罚必须要建立在自愿以及了解和认识到后果的基础上,在会见当事人时要问明上述情况并充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当事人不愿认罪认罚或者反悔的情况下,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二、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不可避免的要面对与公诉机关沟通建议量刑的问题,如果建议量刑适当,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来说往往成功了大半。同时,辩护律师要沟通好是幅度量刑还是精准量刑建议的问题。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退赔,经多次与公诉人沟通,最终公诉机关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在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情况下,建议适用缓刑的精准量刑建议”。被告人后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对两被告人均判处缓刑,本案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拒执罪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的;(四)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人员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
1、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名词解释: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
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一、北京顾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2016年6月,北京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破获顾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经查,自2016年1月起,顾某伙同他人制作用于非法获取某公司账号的软件程序,并在互联网上大肆收购网站身份认证信息,使用软件大量实施“撞库”行为,非法获取该公司账号约10万组,并通过互联网大量出售账号及扫号程序,
【主办律师】李常永律师【关键词】非法经营罪,无罪【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某“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本所李常永律师辩护,《起诉书》指控的“非法经营罪”一案(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成功作出无罪处理,从自由刑和财产刑两方面妥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2017年7月,董某注册成立某菜市场,由其担任负责人。董某违反《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中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某甲,无固定职业。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1年4月25日被离石区公安局罚款500元;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7年4月9日被离石区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30日被中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龙思瑾,山西立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中检一部刑诉(2021)Z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甲犯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杜凯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
湖州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普通发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以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对于情节特别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分两个量刑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截至目前为止,相关司法解释对十七种非法经营行为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解释,如“非法资金结算、非法买卖外汇,非法放贷,非法买卖烟草”等,但对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
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加上主动退非法所得,有可能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要看具体非法经营的项目,经营项目不一样,认定情节严重、特别严重会有所区别,以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为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
发生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
虚开发票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
刑法侵犯著作权罪有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
介绍他人虚开发票600多万元,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获刑两年半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案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51刑初489号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在明知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通过居间介绍,让韩某(已判刑)使用上海A有限公司、上海B有限公司为上海C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9份,价税合
一、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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